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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4年徽学研究综述

时间:2009-8-8 16:49:15  来源:不详
林业生产获得长足发展的原因,包括风水学说的影响、解决急剧增长的需要、木材商业的刺激、维护山区生态环境、林业养护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徽州地方官府、宗族、乡约、会社等基层组织的重视等。中岛乐章《明代徽州的小规模同族和山林经营》(载日本《明代史研究会创立三十五年记念论集》,汲古书院,2003年)重点考证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凌氏抄契簿》,认为明代徽州乡村小规模宗族一般采取“股份”的方式共同经营众存山林。该文还讨论了凌氏买卖山林中的货币使用情况,特别分析了15世纪30—40年代,凌氏在山林交易中更多使用实物货币的历史背景,认为这与15世纪前半叶明帝国白银短缺的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涉谷裕子《关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浯田村山林经营方式的特征——以清嘉庆年间和现在为中心》(日本《史学》71卷4号,2002年号)则分析了清代中期的山林经营形态。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依据明代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契约427件,说明货币化过程源自民间社会,经过一个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发展历程,并认为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是中国社会经济货币化的过程,是市场萌发的过程,启动了晚明社会变迁,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

 

四、徽商研究

 

    徽商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徽商的经营管理与商业伦理,徽商的兴衰,以及徽州商人的经营活动对于徽州本地及行商地的社会影响。

    范金民在《清代江南棉布字号探析》(《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对清代江南棉布字号做了全面考察,认为棉布字号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徽州商人,单个字号的规模资本银一般在3万两上下。外发布匹踹光是字号布匹的基本加工方式,字号不直接经营踹坊,兼营染坊也不普遍。字号经营并不同时存在长期以来论者所说的直接设立踹局踹布和委托踹坊加工生产两种方式。此文对于理解传统中国商业与手工业经营方式具有非常大的意义,也丰富了徽商研究的内容。王廷元《徽商从业人员的组合方式》(《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认为徽商的从业人员多为同族或同乡,驱奴经商并不十分普遍。这些从业人员有在自己的位置上求得发展的可能,因而对徽州商帮的巩固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汪崇篑《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在分析了江仲馨资本及资本流动的基础上,对其利润水平和流动资金利润率做出了估算。陈联《徽商的大智慧》(《决策咨询》2002年第12期)全面论述了徽商在经营管理上体现出来的智慧及现实意义。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以《汪氏典业阄书》为例,考察了徽州典商资本来源与运作的情况。清代徽州典商资本构成包括“承祖业分受财本”和“生息资本”;徽典普遍经营会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刘秋根《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融资形态分析——以万历程氏染店帐本为例》(《河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的融资渠道包括本店股东、一般私人家庭和金融机构(典当、合会及商人与商铺),表现出了利率平稳下降、供求固定化及由金融机构经营、一般私人家庭高利贷者受排挤的历史趋势。黄秀英、汪庆元《胡开文墨业考》(《东南文化》2003年9期)以新近公布的墨品实物和文献资料对胡开文墨业的开创、发展和特点进行了考察。

    关于“贾而好儒”究竟是否为徽商最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张明富通过对不同地域商人的考察,认为“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的特色,而是较为普遍的存在于明清时期的一般商人群体之中,说明儒家观念对于明清商人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以明清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王世华《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安徽史学》2004第1期)从论证方法、论证逻辑等方面反驳张明富的观点,认为徽商“贾而好儒”是得到同时代人认可的,是与徽州特殊的地区密切相关的,同时指出儒家观念并未成为跨越近代门槛的主要羁绊。

    徽州盐商的兴衰与明清盐政密切相关。王振忠《徽商与盐务官僚——从历史档案看乾隆后期的两淮盐政》(《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以清乾隆后期“《盐法策》案”和“交结联宗案”入手,揭露了徽州盐商同盐务官吏之间勾结渔利的情况。曹永宪《明代徽州盐商的移居与商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从盐政制度、地缘关系、行业范围以及家族制度来解释明代徽商向盐运司驻地移居现象,认为商籍的设立是各地商人积极努力、力量消长的结果。汪崇筼《对“徽州盐商垄断”说的商榷》(《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讨论了明清淮盐经营中的三个阶段(开中盐法、纲运化、北盐改行票制),认为徽州盐商与当时的其他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朝廷只是为了自身完成从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演变,而调动民间商人资本和劳力的积极性,并未把对盐资源及其商品的垄断权交给商人。范金民《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是一篇重要的论文。作者对徽州盐商称雄于淮扬是因为弘治叶淇变法和万历袁世振实行的纲运法提出质疑,认为徽州盐商的成功应归之于明代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

    徽州商人的活动对于徽州以及行商之地的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力行《徽商在上海市镇的迁徙与定居活动》(《史林》2002年第1期)选择乡镇志、家谱等资料,展示了徽商进入并融入当地社会的活动。许敏《论晚明商人侨寓、定居化趋向与社会变迁》(《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考述了明代商人特别是徽商在明代中叶后所出现的行商定居化趋势,进而认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关系变化是其深层原因。王振忠、赵力《明清时代南京的徽商及其经营文化》(《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探讨了徽商在南京的活动,进而认为徽商的“贾道”与“游道”相辅相承。徽商构建园林并非是追求文人士大夫的生活方式,而是与其经营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甘满堂《明清时期的徽商与福建》(《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论述了明清时期徽商在福建的经营活动及对福建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强调明代中期徽州海寇商人还积极与福建海寇商人联手发展海上武装贸易。王瑞成《明清商业聚落与城镇社区——以徽商为主的分析》(《中州学刊》2002年第1期)通过对以徽商为代表的明清商人考察,认为城镇中商业移民依据商业活动中心形成经营和居住为一体的商业区,多以地域背景区别分割,尚缺乏内部的有机整合,带有明显的脱胎于乡土社会的痕迹。王云《明清时期山东运河区域的徽商》(《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论述了徽商在山东运河区域的商业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及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范金民《明清地域商人与江南文化》(《江海学刊》2002年第1期)阐述了明清时期的各地商人在江南的文化活动及其对江南文化的影响。王世华《徽商与长江文化》(《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从多方面论证了徽商对长江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产生的深远影响。李琳琦《徽商与清代汉口紫阳书院——清代商人书院的个案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以汉口紫阳书院为典型,指出明清时期徽商纷纷在侨寓之地创办书院是商业经济发展和徽商“贾而好儒”的产物,进而从汉口紫阳书院的创建、功能及经费的经营中窥探明清商人书院与传统书院的不同特点。

此外,王廷元《徽州海盗商人胡胜》(《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对于徽州海盗商人胡胜进行了考证与论述,认为这些人充当了葡萄牙殖民势力侵华的帮凶,是葡人在商业上的附庸。胡胜等人的活动有悖于徽州商业资本的运行方向。姜建设《“三言”“二拍”中的徽商生活与徽商形象》(《南都学坛》2003年第6期)以小说补正史,指出“三言”“二拍”中徽商形象正反两方面角色都有,但正面人物明显居于多数。卞利《徽商与明清时期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州学刊》2004年第4期)论述了徽商在教育文化事业、筑桥修路、灾荒救济和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的表现。

 

五、地方社会研究

 

    地方社会研究一直是史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徽州地区丰富的文书史料与文献史料则为徽州地方社会研究得以深入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保障。

    地方社会是由地方政府、民间组织以及宗族、家庭和民众构成。在徽州地区,府县政府、里甲、保甲、乡约、乡绅、会社、宗族等各种官民机构与组织构成了地方社会的主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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