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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文化*与徽州商人(1)

时间:2009-8-8 16:49:20  来源:不详
。”

《休宁宣仁王氏族谱》的〈宗规〉中记载:

“士农工商,所业虽别,是皆本职。惰则职惰,勤则职修。”
《华阳邵氏宗谱》的〈家规〉中有载:

“财者难聚而易散……吾宗子弟当崇俭。”

勤、俭还被写入明代出现的商业专书之中,以供商人时时自省。例如:《又附警世歌》中写道:

“不勤不得,不俭不丰”;“俭约可培,浪侈难植”(38)。

前句意为勤俭乃积财之本,后句是说俭、侈可作为其人是否堪加造就、培植的依据。勤、俭在当地蔚然成风,据康熙《徽州府志》记载:

“家居也,为俭啬而务畜积。贫者日再食,富者三食,食唯稠粥。客至
不为黍,家不畜乘马,不畜鹅鹜……女人犹称能俭,居乡者数月不占鱼肉,日
挫针治缝纫绽”(39)。

在《悲商歌》中对商人勤劳困苦的情状描述道:

“四海为家任去留,也无春夏也无秋”。“四业唯商最苦辛,半生饥饱几
曾经;荒郊石枕常为寝,背负风霜拨雪行”。“万斛舟乘势撼山,江愁风浪浅
愁滩”(40)。

有的将“筋力纤啬”的勤俭行状,“勒石堂右”(41),以惊醒后人。有的以勤俭为座右铭,提出“唯勤唯俭,是勉是师”(42)。他们坚信:勤与俭是致富之道。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说:“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甲天下”(43)。所以,有的徽商至富之后,依然以勤俭自律,即“居安逸而志在辛勤,处盈余而身甘淡泊”(44)。

诚然,在《扬州画舫录》等文献中,的确有关于徽州富商大贾花天酒地,极端奢侈的描写,但这种奢侈之举,往往是为实现其某一特定目标的一种手段。例如,有的大盐商,“入则击钟,出则连骑,暇则招客高会,侍越女,拥吴姬,四座尽欢”(45)。“尽欢”者,当是盐商为某种原因而巴结的对象。康熙《徽州府志》讲得更清楚:“当其(指徽州富商)出也,治装一月,三十里之外即设形容,炫新服,饰冠剑,连车骑。若是者,将以媒贷高赀,甚至契领官货”(46)。由此可见,其奢侈之举,是出自为攀附权贵,或抬高身份以取信于人的公关目的。应当指出,采取这种攻关手段者,已经陷入“以利为利”,其宗奉的“以义制利”信条相悖离。徽商作为一个群体,其理念不可能纯正,其行为也不可能一致。我们对之评判,只能只以其主要面为依据。

大凡取得事业成功的徽商几乎都以“诚”为本。歙商许宪说:“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他因诚而享誉商界,“出入江淮间,而资益积”(47)。黟商胡荣命经商于江西吴城50年,以信誉自重,童叟不欺。晚年告老还乡,有人“以重金赁其肆名”,被他拒绝。他说:“彼果诚实,何藉吾名?欲藉吾名,彼先不实,终必累吾名也”(48)。罢商之后依然以其招牌声誉自重。歙县商人江长遂,“业鹾宛陵,待人接物,诚实不欺,以此致资累万”(49)。

守信用,重然诺,是徽人商德的核心。社会经济活动是由组织群体,而非个人所完成。信用直接影响群体组织的凝聚力,以及影响社会交往能力的发挥,并由此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效果。经济的繁荣总是与信用度高的群体相联系,总是在信用度高的地区出现。所以,信用成为社会品德的主要成分。徽商因具有强劲的凝聚力而结成商帮并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而且在商业上取得辉煌成就,显然与其恪守信用有关。他们往往宁可损失货财,也要保住信誉。婺源洪胜,平生“重然诺,有季布风,商旅中往往藉一言以当质券。”洪辑五“轻货财,重然诺,义所当为,毅然为之”。因此受人敬重,推为群商领袖(50)。歙商江氏,以信用为商人立命之基。世代守之不怠。传至承封公,“惧祖德湮没不传,倩名流作《信录》,令以传世”(51)。

徽商不是不言利,而是遵儒家传统,“利以义制”。这是对商人一种软的制约。西方制度学派认为因之而压抑了商人法制的出现,并致使缺乏对商人以法律的硬的约束。从西方人的眼光看来,不无道理。但是,利以义制,是不能从儒家的道德中割裂出来的,它是同诚、信、仁等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起合力作用。事实说明,大凡以重义轻利,非义之财不取为标榜者,都往往取得商业的成功。清代歙人凌晋从商以仁义为本,交易中有黠贩蒙混以多取之,不作屑屑计较;有误于少与他人的,一经发觉则如数以偿。结果他的生计却蒸蒸“益增”(52)。其中原由,道光间,黟商舒应刚作这样的解释:钱,泉也,泉有源方有流。“狡诈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自当广开财源。在他看来,以义为利即生财之大道(53)。

徽商以诚实取信于人,且多行义举,在其家乡以及其聚集的侨居地,实行余缺互济的道义经济,以种德为根本,形成其贾道。在此事氛围下成长的徽商子孙,受其陶薰,其贾道得以传承不息。

徽商还建立起一套与其贾道相适应的经营型式,即所谓“商业网络”、“股份制”、“伙计制”和“行商与坐贾相结合”等。

徽商品建立以血缘为核心的商业组织,和以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商业网络。家族本位的传统意识,在营商中也有鲜明的体现。一人取得商业的成功,往往可以把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宗族带动起来。休宁汪福光”贾盐于江准间,艘至千只,率子弟贸易往来”(54)。其组织如此庞大,非举族经商不可。有的宗族出现“业贾者什七八”。徽人的商业,在汉口,为绩溪胡氏所开辟;在通州,则由仁里程氏所创。还出现某一宗族垄断某一行业的情况,如绩溪上川明经胡氏,以胡开文墨业名天下,上海的墨业几为之所垄断。徽人利用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在各地建立商业网络,互通消息,彼此照应,相互扶持。必要时,可采取联合行动与同行竞争。南京500 家徽商当铺联合起来,凭其雄资,用低息借出,终于击败与之抗衡的闽商典当业。在扬州的盐业,始为黄氏所垄断,尔后汪、吴继起,清代则受制于江氏。徽商对扬州盐业的垄断,在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55),以及长江沿岸“无徽不成镇”的谚语,都说明扬州和临清等以及长江两岸的一些城镇是徽商带领族人开辟的商业殖民地。

合股(或称合伙)制是徽商筹措、扩大商业资本的重要方法,也是徽商增殖社会资本的方法。所谓社会资本,即人们合作发展经济的能力。据《太函集》记载,程锁“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人持三百缗为合伙,贾吴兴新市”(56)。也有的是中间参股,例如,金朝奉在浙江天台县开当铺,其内弟程朝奉,带着儿子阿寿前往找他,要参资入股,合伙开当(57)。这种合股经商而立下的契约,为了规范化,已有合约的格式被载于当时流行的商业书中。其格式写道:

“立合约人X X X 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协议,合本求利。凭中见,各出本银若干,同心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源源不竭之计。至于私己用度,各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账目。故特歃血定盟,务宜苦乐均受,不得匿私肥己。如有犯此议者,神人共殛。今欲有凭,立此合约一样两纸,存后照用”(58)。

从此可见,投资合股,按股分红,在当地是流行的作法。

伙计制,是徽商所习用,并凭此而扩大其经营规模的。大致说来,在商人本人,或在协助主人管理商务的“经理”(59)、“副手”(60)、“掌计”(61)等的主挥下,管理某一具体业务者,均称伙计。伙计各司其职,诸如,管账的(有“能写能算”(62)本事者可充任)、“司出纳”(63)的,等等。伙计是分大小等级的(64),其数量之多寡,由经营的规模而定。伙计出身的绩溪汪彦,经过十余年的积趱,拥资“二十余万,大小伙计,就有百十余人”(65)。近人歙县许承尧的族祖许某,“十数世之积,数百万之赀”,在江浙间开的典当铺店,“四十余肆”,“管事者以下”即包括掌计、伙计在内,“几及二千”(66)。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如盐业,伙计是须经培训的。或与父兄当学徒,或先见习于师傅,方能当正式的伙计, 进而有擢升的希望。据《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记载:

( 鲍直润)“尚志公次子,……十四赴杭习贾。贾肆初入者惟供洒扫。居半年,虑无所益,私语同辈曰:‘我辈居此,谁无门闾之望,今师不我教,奈何?请相约,如有所闻,必互告勿秘,则一日不啻两日矣。’师闻而嘉之,遂尽教。思既卒业,佐尚志公理鹾业,课贵问贱,出入无不留意。遇事必询,询必和其辞色。虽厕仆亦引坐与语,以故人多亲之。市价低昂,闻者莫之或先。贸易不占小利,或以为言大父曰:‘利者人所同欲,必使彼无所图,虽招之奖不来矣。缓急无所恃,所失滋多非善贾之道也。’人服其远见,尚志公晚年事皆委任焉”(67) 。

鲍直润虽系鲍尚志之子,依然先当学徒;邦助其父管理盐业后,也处处向他人求教,以提高业务水平。可见徽人注重训练商业技能和积累商业知识,亦即人力资本的积累。

有本事,又忠心的伙计,可望提升为掌计,协助主人管事、掌钱财。待遇较伙计优厚,积趱一笔钱后,可自立门户,独自经营。从伙计而起家致富者,屡见不鲜。歙西岩镇人闵世章,“读《史记.蔡泽传》,喟然思欲有见于世,遂走扬州,赤手为乡人掌计簿,以忠信见倚任。久之,自致千金,行盐策,累赀巨万”(68)。伙计出身的鲍志道更曾一度成为盐业的头号大贾。鲍志道“年十一即弃家习会计于鄱阳。顷之,转客金华,又客扬州之拼茶场,南游及楚,无所遇。年二十乃之扬州佐人业盐,所佐者得公起其家。而公亦退自居积操奇赢,所进常过所期。久之大饶,遂占商籍于淮南”。曾被推为总商。先后受朝廷敕封的官衔达六个之多(69)。

正如徽州《桃园俗语劝世歌》中对伙计所劝戒的,只要对主人忠心,拿出真本事来,自当为主人尝识而擢升,从而可以发家致富。《劝世歌》中写道:

“生意人,听我劝,第一学生不要变。最怕做得店官时,贪东恋西听人骗。争工食,要出店,痴心忘想无主儿,这山望见那山高,翻身硬把生意歇。不妥贴,归家难见爹娘面,衣裳铺盖都揽完,一身弄得穿破片。穿破片,可怜见,四处亲朋去移借。到不如,听我劝,从此收心不要变,托个相好来提携,或是转变或另荐。又不痴,又不呆,放出功夫擂柜台,店官果然武艺好,老板自然看出来。看出来,将你招,超升管事掌钱财。吾纵无心掌富贵,富贵自然逼人来”(70)。

徽商不仅注重对伙计的训练与培养,而且对有才干而忠心者,给予擢升,并允准其离主自立经营。这种作法有利于激发伙计的敬业和专注精神,无疑对商业的发展是起了促进作用的。

伙计的来源,一是来自奴仆。世家大族经商者多用奴仆充之,休宁程事心“课僮奴数十人,行贾四方,指画意授,各尽其材”(71)。。歙县吴敬仲“课诸臧获,贾于楚、于泗、于广陵之间”(72)。有的家仆甚至委以重任。歙县黄武毅就“遣仆鲍秋,掌计金陵”(73)。再是来自族人,这是最重要的来源。汪道昆的曾祖父玄仪,便将“诸昆弟子姓十余曹”带去当伙计或掌计等,后来这些昆弟子姓都发了财,有的甚至积赀超过他(74)。歙人富商吴德明“平生其于亲族之贫者,因事推任,使各得业”(75)。这种吸引族人经商之举,导致“业贾者什七八”(76),甚至有举族经商的盛况,孙文郁便“举宗贾吴兴”(77)。又,从社会招聘也是一途径。这些人或为亲戚朋友所推荐,或由自己所物色。他们多有某一方面的才能。除僮仆出身外,伙计与商人之间是自由的雇佣关系。一般要立下受雇契约。在当地流行的商业专书中,收有伙计给主人立还的契约。原文如下:

“立雇约人某X,今雇到某人。男某,挈身在外,做取某艺。议定每月工银若干,不致欠少。如抽拔工夫,照数扣算。凭此为照”(78)。

从此契约看,以当伙计为业已很流行,并且伙计与业主的关系已经规范化。

徽商把行商与坐贾结合,既作长途贩运,又建立销售基地。长江中下游,尤其江南地区和运河沿岸是明清时期富人聚集之地,也是商品消费量最大的地区。徽商经过不断开辟商业殖民地,这一带市镇的商业终于为徽商所控制,“无徽不成镇”之谚即说明这一问题;扬州、南京、抗州、汉口、临清等要镇更是徽商的大本营。家庭是以宗族为依托的,侨居异地的单个家庭并不能形成社会力量,所以徽商总是按血缘、地缘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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