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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农业文化交流及其意义

时间:2009-8-8 16:49:39  来源:不详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建立蒙古汗国后,非常重视粮食生产,亲自告诫河额伦和斡赤斤所属部族首领经营农业并“让万户朱尔奇德部种地”,而且专门指定负责筹备粮食的“阿姆其”(筹粮官),由明嘎特部担任。由此得知成吉思汗对农业问题的重视。从一些资料中我们可看出,当时蒙古汗国的京城哈刺和林附近的额尔浑河河谷和西部的一些地区(今蒙古国戈壁阿尔泰与扎布汗省的交界处)修筑城镇兴办宫办农业,以满足宫廷和汗国军卒对农产品的大量需求。如:镇海城在蒙古汗国的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成为农耕的重要地区。到元初,忽必烈更加重视农业,哈刺和林和镇海城的农业生产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农户增多、耕地面积扩大。据考证,当时哈刺和林的农户多达4648家,农耕面积有6400公顷。这些农户大多数很有可能是从中原及其他地区迁移来的农民。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蒙古地区的农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势:

 

  1.军屯

 

  早期蒙古军队有上马则兵下马则牧人的传统,后来到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把这一传统应用到蒙古帝国和元朝军队中,蒙古帝国和元朝军队从事屯田。当时军屯在蒙古族的屯田中占着重要的地位。从军屯,又分出专业性的屯田军制,在一般情况下,专业屯田军不承担戍守、出征的任务,专事屯田,以供军粮,以省粮饷。专业的屯田军,是元代军屯发展的结果。元朝进行大规模的军屯,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军屯恢复农业,发展经济。《元史》记载:“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认为兵可以屯田,地就可以开垦。元代的军队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四种,他们都分别置籍,接受朝廷的调动,在全国各地镇戍、屯田。

  蒙古军军屯:蒙古军“皆国人”,以蒙古人为主体,《元史》称其为正军,是元朝最精锐的军队。前一节里已谈到蒙古改元之前蒙古军是实行军民合一制度,是一种民户体制。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引进中原汉制,建立了军户制。被定军籍的人,按照朝延规定,不得改为其他户计,“天下既平,尝为军者,定人尺籍伍府,不可更易”。关于蒙古军的屯田,在史料中记载很多,如:至元二年(公元1265),将黄河南北的荒地拨给蒙古军耕种。二十一年(公元1284),命驻西川蒙古军人“耕遂宁沿江旷土以食”。二十二年(公元1285),调蒙古军三千在清沧、靖海等地屯田。大德二年(公元1298),成宗又“以两淮闲田给蒙古军’耕种。延枯六年(公元1319),仁宗曾派蒙古军五千人屯田称海。忽必烈统一全国之后,蒙古军驻守在中原汉族地区,特别是重要关卡、隘口等军事重地。由于边境无事,随营立屯,以营为家,使蒙古军在汉地居住下来从事农业。他们周围是广大的汉族,有相当数量的蒙古人与汉人杂居,与汉人接触,受到汉族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汉族的习俗,这些蒙古人逐步汉化。蒙古军很多调往边疆民族地区镇戍,如在甘州、河州、崇州、成平、川中等地镇戍,其中部分蒙古军从事屯田。大德七年(公元1303),蒙古军镇戍甘州“乞以蒙古军万人分镇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在云南大理一带也有一部分蒙古驻军及其家属屯田。在云南一些要隘之地的蒙古军,少数也从事屯田。可以说,随着军事形势的发展,蒙古军队及其家属离开蒙古本土,前往汉地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镇戍并屯田,使蒙古民族分布的地区日益扩大,促进了蒙古人与各族人民相处,导致蒙古人与其他民族的杂居与融合,促进了蒙古族的农业文化的发展。

  探马赤军军屯:自中统年间严格探马赤军军籍之后,探马赤军成为独立于蒙古军之外的一个军种,其地位仅次于蒙古军。到这时探马赤军军中的民族成分复杂,主要是由色目人组成,大多数是在蒙古国时期被征服的各部族。早期探马赤军军中,曾有蒙古人和汉人。探马赤军军中来自西北的民族,有回回、畏兀儿、钦察、康里、阿速、哈刺鲁、唐兀等。据陶宗仪的记载,有三十多个民族被称为色国人。蒙古统治者将投降的和被掳掠来的色目人纳人“军籍”。一部分人按民族编成独立的军队,如回回军、唐兀军、畏兀儿军、哈刺鲁军、阿儿浑军等。回回军屯驻耕种的地区,在今甘肃河西、宁夏、新疆等。

新附军军屯:新附军是收编原南宋军队,包括生券军、熟券军、通事军等,以及元政府从原南宋地区招募来的人编成的军队。有关新军屯田在我们的资料中有多处记载: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调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二十二年(公元1285),“迁甘州新附军一百人,往屯亦集乃地开凿河渠灌田耕种”。二十三年(公元1286)十月,“遣侍卫新附兵干人屯田别十(失)八里”,“徙戍甘州新附军千人屯田中兴,千人屯田亦里黑”。同年十一月,又遣新附军四百人,屯田别十(失)八里。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甘肃行省发新附军三百人屯田亦集乃,陕西省督巩昌兵五千人屯田六盘山”。等等。

  元朝的军屯总隶枢密院,分隶各卫、万户府和宣慰司,各卫和万户府之下设立专门的屯田千户所和百户所,以管屯种。元朝将不同民族组成的军队调到新的地区镇戍和进行屯田,垦辟荒地,增加耕地面积,发展农业,开拓边疆,减轻边疆各族人民的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同时通过屯田,带来民族迁徙,为各民族的往来和交流以及民族融合提供了条件。

 

  2.民屯

 

  元朝民屯主要以招募民户、签发编民、拘刷漏籍户以及将内地无田可耕者迁徙边疆,在政府指定的荒地上从事农业耕种等形式经营的。元初蒙古统治者为了缓和汉族及其他农业民族与蒙古贵族的矛盾,开始重视农业。他们在全国各地实施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且在蒙古地区大力推行屯田。这极大地促进了蒙古族的农业文化的发展。

  招募民户屯田:在中原地区,忽必烈为了把战争中流散的人口招集起来从事农业生产,多次颁布诏令,奖励垦荒,鼓励农耕。我们从史料中多处能看到这一事实。如:中统二年(公元1261),设置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掌管归德、豪州、永宿等20余城的蒙古种田户。三年(公元1262),将西夏民户徙应州(今山西应县)耕种。至元七年(公元1270),徙怀。孟二州(今河南地区)一千八百余户居河西泞夏)耕种。在西夏“垦是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地,为水田若干,于是民之归者四、五万户,悉授田种,颁农具,更造舟置黄河中,受诸部落及溃叛之来降者”。八年(公元1271),迁鄂州(今湖北地区)之民万余于西夏屯种。同年,置南阳等处屯田,“令州郡募民耕田”。十一年(公元1274),召募一千一百七十九户屯天重庆路。十六年(公元1279)正月,“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同年,募民开耕涟、海州荒地,官给牛、种,税其半,种者有牛官给种,税十之四,并免其摇役,屯田达一万二千顷。十七年(公元1280)三月,给畏兀儿地月脱古思八部,招募屯田,给牛具进行屯种。同年在近于灭捏怯土、赤纳亦、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可于旧置驿所设立屯田”。十八年(公元1281),“募民淮西屯田”,“又募南安等县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户,立屯耕作”。二十一年(公元1284),“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二十五年(公元1288) 十一月,“督斡端(于阗)、可失合儿(喀什噶尔)工匠千五十户屯田”。同年(公元1288),“募民能耕江南旷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输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吉: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督使耕之”。二十七年(公元1290),募衡阳等处无土居民屯田清化。同年令“给腾竭儿(今新疆阜康)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二十九年(公元1292)十月,以女真一百九十户,于成平府屯种。三十年(公元1293),从阿尔泰山以北叶尼赛河上游凋“乞儿吉思户七百,屯回合思合之地”。同年,招募黎民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招募之民于海南、海北屯田耕种。大德二年(1298),广西两江“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摇、撞民丁,於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五年(公元1301),“拨南阳府屯田地给新籍畏吾而户,俾耕以自赡”。叫顷帝至正十三年(公元1353),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匝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田地及元管各处屯田,皆由分司农司募民佃种。乌古孙泽在左江一带招募壮、瑶等民了四千六百余户“破水垦田,筑八竭以节潴浊”。这些屯田对提高农业生产和开发边疆有很大作用。

  签发编民屯田:至元十一年(127)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编民二千“立栋阳、终南、谓南屯田”。“累放扛津、巴县、沪州、忠州等处,签发编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户”。十二年(公元1275),四川行省“签顺庆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户,置立屯田”。同年,在云南行省,签发大理金齿、永昌、建昌、德州编民二千另九十六户屯田。十五年(公元1578),“签长宁军顺州等处编民四百七十五户立屯耕种”。十六年(1279),签编民三百户,立屯于大都之夏、甘肃调千人到阁郎(今新疆且末)屯田。陕西行省、河南行省也签发大量的编民屯种。

  拘刷漏籍户人民屯田:元朝政府清查无户籍的人户,作为屯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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