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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农业文化交流及其意义

时间:2009-8-8 16:49:39  来源:不详
置从事农耕。云南民屯主要是拘刷漏籍的人户。至元十一年(1274),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派爱鲁“阅中庆版籍,得隐户(漏籍户)万余,以四千户即其地屯田”。十二年(公元1275),“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户,得一千一百一户,内八百六十六户,官给无主荒田”耕种。十二年(公元1275)和十五年(公元1278),在今滇中昆明、楚雄、澄江,滇东曲靖。寻甸,滇南临安(今建水),滇西永昌(今保山)等地共拘刷漏籍户一万一千七百七十七户,进行屯田。二十一年(公元1284)二月,忽必烈命别速将七百余人,交付安西王,给以牛具,进行屯田耕种。二十二年(公元1285),“以大宁、辽阳、平滦诸路拘刷漏籍、放良、李阑奚人户,及僧道之还俗者,立屯于瑞州(今辽宁绥中县西)之西濒海荒地开耕”。忽必烈时期,从京兆等处搜括来的“无籍户”生产者被安置在灵州屯田。陕西行省等也以拘刷漏籍人户作为民屯,从事农耕。元代募民、编民和无籍户的屯田,主要是汉人,将内地无田可耕而徙边的民众,连同他们的家属徙居边荒地,从事农耕。元朝政府对无家可归之人,也拘刷人民屯。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宁夏路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户,编聚屯田,为田四百四十六顷五十亩”。十三年(公元1276)正月,“签阴阳人四十户”屯田。孛阑奚是指社会上大量的流散人口。朝廷特别设立阑遗监,管理无主流散人口。招主认领,如无人认领的人口,称为阑遗户,由官府拨给荒地屯田。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收鹁阑奚人,拨荒地令屯田。十九年(公元1282),以拘收孛阑奚于延安路草地屯田,签未当差民五十余户人绍庆路屯田。二十三年(公元1286),以阿里海牙所庇逃无主者千人屯田。二十七年(公元1290),令真定等路阑遗户屯田。又以孛阑奚二百三十余人户屯田武清。至大元年(公元1308)二月,“和林贫民北宋者众,以钞十万锭济之,仍于大同、隆兴等处来粮以赈,就令屯田”。

  元朝的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于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或由所在地的路、府、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组织民户屯种,民屯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种、农具由朝廷供给。其组织形式带有浓厚的军事性质。从事民屯的人户另立户籍,称“屯田户”。民屯的分布范围很广泛,规模亦很大。通过民屯,大量人口移动,民族的迁徙,有利于各民族互相交流和融合。元代屯田的目的是为军队解决粮食供应和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扼。

 

  3.军屯民屯所带来的民族迁徙

 

  蒙古统治者通过战争,占领中原,其统治中心从上都迁至大都(今北京),大批蒙古人来到了大都。元朝建立后,使一部分蒙古人在中原屯田,与汉族等杂居,“驻戍之兵。皆错居民间”。军民的屯田,使原来在北方草原上过游牧生活的蒙古人在中原汉族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元朝政府还将边疆少数民族向内地迁徙,如大德五年(公元1301)迁畏兀儿户在南阳府屯田。除畏兀儿族外,还有党项、阿速、康里、钦察等离开本土,来到中原汉族地区从事农业。同时,中原汉族军民也到边疆地区屯田,使边疆地区增加了汉民族人口。这种民族迁徙、民族杂居,促使民族分布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屯田,开垦出许多农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宁夏军屯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顷,海北海南道所属的琼州路垦田二百九十二顷,雷州路垦田一百六十五顷。英宗时,青海屯田万户府所辖的四千六百四十八户,开垦土地六千四百余顷。元朝在四川边境、甘肃边境以及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垦了许多荒地,扩大了耕地面积,特别是忽必烈重用赛典赤在云南实行屯田垦荒,兴修水利,对开发云南边疆起了一定的作用。元代屯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前任何历史时期都无法与其相比的。元朝中期以后,由于屯田生产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再加上经营和管理不善。吏治腐败等原因,屯田制度开始逐渐衰落。民族迁徙造成各民族更广泛、更密切的接触,最后出现一些民族的融合。如东北地区,至元二十一年至三十年(公元1284——1293)间,蒙古、女真、契丹和汉族军民在东北辽宁的忻都察、复州、合思罕、瑞州、咸丰府和黑龙江的茶刺罕、刺怜等地屯田,使一部分女真人、契丹人与汉族互相接近,很多女真人、契丹人同化、融合到汉族中;另一部分女真人、契丹人与蒙古人接近、融合。女真、契丹族到元代后期就逐渐消失了。又如蒙古统治者对西夏用兵,征服西夏以后,西夏的统治民族党项族变成了被统治的民族。一部分党项人南迁,一部分成为唐兀军,调发到其他地区驻防屯田。由于党项族的分散于其他民族之中,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逐渐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党项族在元代末,作为一个民族政权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历史上的契丹族、女真族、党项族都曾建立过王朝,都曾是统治民族。当统治民族的上层建立的王朝灭亡后,原统治民族与其他民族杂居,往往容易与其他民族融合。元代的屯田为民族融合起了调节器的作用。

  民屯迁徙促成了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最为明显的是回回民族的诞生。由于蒙古征服中亚等地后,东西交通的开通,许多阿拉伯穆斯林进人元朝。宁夏、甘肃等地有回回人组成的军队屯田,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十一月,命回回人忽撒马丁管领甘肃、陕西等屯田户。居住下来的回回人与当地民族融合,为回回民族形成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汉族在融合少数民族成员基础上而壮大,各少数民族同样也在融合了其他民族的成员的基础上而发展。元朝,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通过屯田,促进民族交往和融合。

三、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重视农业的重大意义

 

  蒙古汗国时期,由于中原地区长期战乱,农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公元1213—1214年,成吉思汗率兵南卞攻金,在大军经过的一些地区,人民遭到杀戮,耕地变为牧场,有些地区田野久荒、人民几乎被杀掠殆尽。由于中原地区和大江南北地区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人民群众的反元斗争日趋激烈,忽必烈为首的蒙古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重视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巩固其对原金、宋地区的统治。

  忽必烈统一全国后深知,在中原地区维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对于国家政局的稳定、财政收人的稳定都极其重要。所以他对蒙古贵族们说:“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从此,元朝统治阶级对农业生产的观点和重视程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元史》中对这一观念的变化过程有详细的记载:‘农桑,王政之本。”忽必烈为首的蒙古统治阶级对农业民族经营农业生产重视程度的变化,不仅对元朝的政局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的繁荣富强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蒙古族吸收中原地区几千年的先进文化,使草原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能够和平相处,有积极的意义。

  在元代忽必烈采取的重视农业政策,对于蒙古族与汉族之间的农业文化交流有如下意义:首先,在政治上蒙古统治阶级接受了农业民族的先进文化,建立了农业民族与非农业的游牧民族之间能够友好处的初步条件。农民的反抗情绪得到缓解释放。元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其次,在前期统一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的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发展,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四、明代蒙汉农业文化交流

 

  明代内地汉族农业文化大量传人蒙古地区,不仅带来经济的繁荣,而且带来了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从而出现了牧区、农区、半农半牧区。这种经济形式一直沿革到今天。明代中后期开始漠南蒙古地区出现规模化的农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潮流,纵观北方民族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北方民族与中原民族之间由于经济形式的不同,历代北方游牧民族为得到中原地区的农产品,弥补经济形式单一造成的生活困难与中原民族发生冲突,其结果给双方带来战争的灾难。元朝灭亡后,在明代中前期由于战争和其他方面的因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文献资料的稀缺,无法得知蒙古族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情况。在这一时期很有可能漠北地区的农业退化或基本消失。漠南、漠西地区蒙古族的农业经济虽没有消失,但没有得到发展。因此,在这一时期是蒙古地区农产品最缺乏时期。到明代中后期,为了解决蒙古地区的农产品短缺问题,当时的蒙古族统治阶级一方面与明朝恢复经济往来,另一方面努力发展蒙古地区的农业生产。这一时期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主要依靠内地汉族农民。明朝中后期明朝朝纲不正,社会矛盾加剧,大批的汉族农民流人到蒙古地区。土默特地区是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除外,鄂尔多斯、喀喇沁、兀良哈三卫、内喀尔喀五部、察哈尔等部也有大批的汉族流入。这些流人到蒙古地区的汉族农民,向蒙古领主租佃土,并烧制砖瓦,修建板升(房子),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推动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代漠西卫拉特地区是农业生产比较发展的地区,到明代晚期,这一地区不仅一般牧民参与农业生产,而且蒙古上层人物也参与了农业生产活动。从而加速了该地区的农业化进程。明代蒙古族的农作物主要有麦、谷、豆、秫、黍,也种一些蔬菜和果树,如甜瓜、西瓜、梨杏、桃、茄子、葱、蒜、萝卜、葫芦等。从明代肖大享所著的《夷借记·收养》中所记载的“观诸夷耕种,与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和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豆、有黍……”我们可以看出明代蒙古族与其相邻的汉族地区的农业文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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