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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农业文化交流及其意义

时间:2009-8-8 16:49:39  来源:不详

  五、清代蒙古地区农业文化的发展

 

  清代蒙古地区大规模发展农业之前,蒙汉双方经济交往主要是和平时期商品交换,战争时期用武力掠夺。有关清代蒙古地区的大量开垦,色音先生的《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一书中有较说细的论述。色音先生把清代蒙古地区开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顺治元年到乾隆十三年;第二阶级为乾隆十三年到乾隆六十年;第三阶段为嘉庆元年到光绪二十七年;第四阶段为光绪二十八年到清朝灭亡。纵观整个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充满矛盾的过程。

  在清初,清朝政府为了解决蒙古地区历代缺乏农产品的问题,鼓励蒙古人开垦种地、自行解决其农产品的需求,限制内地汉族农民出关开垦。但其结果,还是大批的汉人出关租耕蒙古地区的土地,出现了蒙古地区汉族人口增多的现象,从而激发了蒙古地区牧业文化和新生的农业文化之间的矛盾。这种现象极大地引起了朝廷的关注,清廷为了巩固其统治,自乾隆初年开始,颁布一系列禁止内地汉人出关耕种蒙古地区土地的禁令。如:“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主所典年份,依次还给原主。”“若再图利,容留民人开垦地亩及将地亩典于民人者,照隐匿逃例(处罚),并将所典之地撤出,给与本旗无地之穷苦蒙民,其开垦地亩及典地之民人,交该地方官从重治罪,递回原籍。”“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侵者照例治罪。”在乾隆时期这种禁令颁布的较多,但没能减少进人蒙古地区开垦的汉人数量,而且逐年增多。因此为了控制这一局面,嘉庆至道光时期又颁布了一些禁令,但效果甚微。在这种局面下清政府从光绪年间开始终于放弃了禁止蒙古地区开垦的政策。

  总之,清朝时期开垦蒙古地区是在充满矛盾心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为了减轻内地人口多,可耕地少的压力,鼓励开垦蒙古地区,促使蒙古地区产生规模农业;使一些蒙古人从游牧民变成为定居的蒙古农民。另一方面,汉族农民进人蒙地,使蒙汉之间相互接触,这与清廷采取的“蒙汉两族之间经济、文化联系的民族隔离政策”相违背。所以整个清朝时期,蒙古地区农业化是在严密的朝廷监督之下进行的。因此,其规模还是比较有限的。当时,从整个蒙古地区来说游牧业还是占绝对重要地位,农业只是个别地区的主导产业。

  当时的蒙古人已掌握了一些油料作物和蔬菜的种植技术。与此同时,“出关”的汉族农民与草原上的蒙古人的交往增多,一部分汉人定居蒙古地区,取蒙古名,人蒙古籍成为新的蒙古人。他们以旗民的身份生产、生活,加深了蒙汉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大批中原汉族农民的“出关”开垦和众多蒙古牧民的弃牧从农,给古老的草原上不仅带来了五谷丰登、储粮满仓的局面,而且在原有的“有土房的百姓”的基础上有了聚众而居的城镇和村落。蒙古人中的一些人不仅是牧主而且兼地主的身份。在农业较发达的地区也产生了一批汉族地主阶级。这是经济文化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

  到清代初期满族人关后,清朝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为了缓和当时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因战乱造成的动荡社会,采取了积极的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在蒙古地区他们采取了汉人前往蒙古地区开垦,表面上限制但实际上默许的明紧暗松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主要采取了鼓励蒙古人自己垦种蒙地,以解决蒙古人对粮食的需求。清政府的这一政策,对蒙古民族的农业文化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由以下几点特征: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有一定的发展,特别是中原汉族地区的先进的农业技术传人蒙古地区。对其后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的发展使自古以来北方的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之间由于经济形式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减少。在古老的蒙古草原上,从西部的准噶尔到东部的科尔沁,各地都有了农垦居点;有了定居的蒙古族农民。经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个时期,漠南蒙古地区农业已经有了基础。特别是漠西的准噶尔地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农业经济进一步规模化,祖祖辈辈游牧于蒙古高原的蒙古族开始定居,住“板升”(蒙古语意为土房)。与流人于蒙古地区的汉族杂居,为更多的汉族农业文化传人蒙古地区奠定了基础。

  清代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进程,从南向草原腹地纵深。从事农业的人也越来越多,耕地面积越来越大,农作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解决不断扩大的农业生产的需求,内地汉族农民大量流人蒙古地区。据考证:公元“1748年,喀喇沁中旗有汉佃户42924,103个村;1750年翁牛特右旗在册耕地2926.25倾”。这说明当时蒙古地区有相当规模的农业人口和可耕农田了。到公元1800年,蒙古地区较东北部的郭尔罗斯前旗的农民也有2330户,耕地面积达到了265.648顷了。其西边的察哈尔地区也是农业发展的较早的地区,公元1755年仅察哈尔左翼四旗也有定居村落513个。而且在该地区的大批的王公大臣、皇室成员强行圈地开垦,更是加快了该地区的农业化的进程。察哈尔以西的土默特地区是蒙古地区农业化、定居化、城市化较早的地区。土默特地区是明代阿勒坦汗曾开发过的地方,到清代该地区的农业有了一定的基础。由于土地肥沃,平川辽阔,便于开垦,到公元1743年,土默特地区的垦地面积已有6万余顷,超出牧场面积达5倍之多。除外,在清代,鄂尔多斯、喀尔喀、卫拉特地区的农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到清朝中后期漠北仅科布多地区农业粮食储量达2.87万余石。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清代中后期整个蒙古地区都出现了比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蒙古地区规模农业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蒙古族与中原汉族地区农业文化的交流。

  早期的蒙古地区农业是古老的“漫撒子式” 的粗放型农业,主要种植大麦、青棵等成熟期短的农作物。大量中原汉族农民出关后,带去先进农业技术,在蒙古地区出现了灌溉农田、施肥技术、选种方法。从而在很短的时期内把蒙古地区的农业产量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大规模草地的开垦,是以牧民草场的减少作为代价的,开垦的耕地大都是水草肥沃的天然牧场。牧场面积的缩小,使一些地区的蒙古族牧民的牧业生产难以维持。一些牧民为了生存被迫放弃传统产业,从事农业生产,据考证公元“1743年土默特旗共有土地75048顷,其中牧地仅有14268顷,已不足l/5”。由于经济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了生产习惯改变,定居住土房的蒙古族因与汉族农民杂居之故,其语言、饮食、服饰等诸方面逐渐汉化。如“近边诸旗,渐染汉俗……凡设郡县之区,类皆重于牧,操作亦如汉人”,这一记载可以证明一些地区蒙古人民已经全面地接受了汉文化。而且一些蒙古人已经取汉名,与汉族通婚,如史书记载:蒙汉杂处,现感日深,由醐酢而渐通婚姻,因语言而惭习文字。由于大批蒙古人的汉化引起了清廷的关注,嘉庆年间开始颁布了不许蒙古人“起用汉名”、“建屋而居,演听戏曲”,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等限制令。

  由于耕地面积扩大,汉族农民“出关”,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内地农产品的种子及生产工具进人蒙古地区,原来主要种植大麦、青棵等农作物的蒙古农业区,不仅种粮食,而且种植多种经济作物和蔬菜。

 

  六、中华民国时期的蒙古农业

 

  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袁世凯为了得到蒙古封建王公们的支持,对蒙古地区开垦问题采取“隐忍缓办”的策略。当其统治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巩固后,为了摆脱当时的财政困难的局面,对蒙古地区采取经济掠夺政策。其主要手段是“凡人民领垦蒙荒竣百方以上者给予奖励政策”,从而更加加速了蒙古地区农业化的速度。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蒙古地区。辽河南北前后开垦 6800垧土地,绥远地区开垦 118932顷。

  1928年国民党统治中国后,以巩固边疆为由,肆意开垦蒙古地区的牧场草地,是蒙古地区自清代后开垦牧地的又一个高峰期。这一时期开垦的主要特点是,除“移民实边” 的民垦开荒外,北洋军阀们的军垦也占重要地位。阎锡山控制山西时期,为扩充实力,制订了兵垦、民垦、蒙垦的三种开垦方案,并在包头设“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由他亲自督办。而且有些地区军阀与札萨克亲王勾结设立垦务局,开垦大量牧场,使“蒙民生计,均为剥夺殆尽,蒙人深苦无法生存”。

  从清朝中后期开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由于大量牧场的开垦,大批内地农业人口的迁移,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结构总体上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些地区完成了农业化的全部过程;也有一些地区完成了半农半牧业化的进程,农业成为该地区的重要产业。

 

  七、农垦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蒙古草原的农垦固然对蒙汉文化的相互影响,两个民族的融和、牧区经济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但其负面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这就是农业开发带来的草原生态退化问题。“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底见牛羊”这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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