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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与三分

时间:2009-8-8 16:50:10  来源:不详
,色呈七彩,卦成八象,学裂九流,人有十等。因此,他们主张一分为多;如果有谁打算对一分为二作任何改善的话。

其实三就是多,多必归于三;如果你是在哲学地思索宇宙奥秘的话。请以四季为例。

按照北半球人的习惯,年以冬至始。冬至是白昼最短的一天,也是白昼渐长的开始;所谓的“冬至一阳生”。此後白昼渐长,黑夜渐短,阳生阴消,暑来寒往,至春分而昼夜平、阴阳等、寒暑均。如此再进,至于夏至,白昼极长黑夜极短,阳气极盛阴气极衰,於是物极必反,出现所谓的“夏至一阴生”,一切皆与此前相反而行;经秋分,返冬至,是为一年。

这里的一年之平分为四个季度,只是一种现象。现象的背后,主宰着的是地球和太阳的关系;这种关系,分别为太阳直射南半地球、直射北半地球两端,以及,处于两端之间的状态──太阳直射赤道(虽然射了两次)。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一分为四、四归于三的例子。其所以必归于三,乃因为,一切事物,都以与其对立者相联系的方式存在(在这里是南射与北射的对立与联系;如果只是一味南射或一直北射,也就无所谓南射北射了);而既有对立,便有中间(这里是直射)。中间可以因对立两端的不同深度而延伸为一长系列,呈现为七彩八象,九流十等,但终究仍是中间;就其与两端的关系来说,终究仍是中间。有两端,有中间,於是便归于三。

中国古有“数始於一,终於十,成於三”[10]之说。说始於一而不说始於零,因为对零作为一个数的认识,是很晚的事;而终於十,当然是十进制决定了的。最有意思也最值得注意的是成於三。为什么会成於三?又怎么样成於三?

所谓数成於三,是说无论客观世界的事物本身还是主观世界对事物的认识,起先都是从一开始,或者叫从混沌开始。然後显露出对立两端,或者是认识上的首先注意到两端,斯为二。进而因两端而有中间而知中间,事物演化完成或被完全认知,此之谓成於三。抽象为数,便是由一而二而三,到了三,告一段落。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

,三生万物”,也是这个意思。三生万物者,“三”体现为“万物”,“万物”皆是一个“三 ”也。

( 四 )

说到万物皆是三,不由得使我们想起了黑格尔的“某物是否定之否定”,或者弗洛伊德的人是自我(Ego)、本我(Id)、超我(Superego)的统一之类命题,以及,人人都能随手举出来的一些别的事实。可是若要对种种三分的事实进行形态上的归类和划分,却并不是随手便能办到的事。譬如我们上面说到的中庸四式,只要再加上两端的A和B,便成了似乎是四种不同的三分。可是仔细推敲几下则可看出,它们都只不过还是发生在一条直线上的四种形式,都宜归类于一维状态。

如果某个第三者不和两端处在一条线上,而是高于两端之上,形成三角形的顶端;此时的三分,便属于二维状态。

《易传》曰“太极生两仪”,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者便是。这里的太极与两仪,或道与阴阳,构成了三角形的三个角:太极或道高踞顶端,它非阴非阳,但能生阴生阳,综两仪而统之;两仪则平列於底边的两端,并生并存;其中,阴与阳或两仪是相对的,道或太极独立而无对,是绝对的。

中国古代哲学家喜欢用“一”作为道或太极的代数,用“两”或“二”来代表阴阳。他们相信,绝对者既曾存在于相对者之前,又正存在于相对者之中。这叫做“一物两体”或“一在二中”,叫做“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11]。张载曾把这种看法缩写成以“极”字为顶、以“两”“两”二字为底端的三角形,是很有意趣也很有见地的。

顺便说一句,在分别开或对比着运用时,极和端的语义是各不相同的。端是终点,是末;极的原意则是房屋中间最高处,引申为准则、绝对。在上述的三角形中,顶角(极)的地位和价值,和底角(端)是大不一样的。当然,其为三分,不受影响。

让我们引个实例来看看。庄子曾说过∶“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12]莛与楹,是细粗不同的木棒,厉与西施,是媸妍有别的女人;它们各自互相对立着。两既立了,一则可见。这个一,粗看是木棒或是女人,极而言之,则是道;它正统摄乎莛与楹或厉与西施之上,也可看作是潜存于二者之中。不见这个一,则不知二者的本质,二者的出现也就了无意义;此所谓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里的一是绝对的,二是相对的。这样的一个绝对君临两个相对的关系,刚好组成一个三角形,成为二维式三分法的典型形态。

要能看出这类三角形的存在,并非易事。庄子说“道通为一”,是说“道”把二者通为一的;也可说需得具备“道”的眼光,方可看出二者通一(所谓“唯达者知通为一”[13]),进而看出三角存在。所以,当人们仅仅看出莛与楹细粗不等、厉与西施是两个女人,而盛赞矛盾无处不在,却又否认一分为三的时候,他不曾料到,他所看到的矛和盾中,正寓有一个他不曾看到也看不到的“绝对”在焉;这个绝对和相对构成一个三角形态。事物本是一分为三的,不管你认识与否承认与否。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三角形也有三足鼎立、无分绝对相对者。儒家哲学谓天地人为三才,亦称三极[14],便是如此。其所谓的天,并不比它二者高超,所谓的人,也不比它二者卑微;天地人三极,分别表现了宇宙的气、形、德[15]。从功能上说,天之用为化,地之用为育;人之用,叫做赞,即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赞助天地的化育,以此遂得与天地参,即与天地鼎立而三[16];三者的地位,於是遂成平等。当然,三者有主观客观、能动与否之别,在儒家,似乎更钟情於三者中的“人”之一极,那多半属于严以律己的意思,绝无拔高的企图。即使像宋儒们所标榜的圣人能为天地立心那样的高调,也还没有超出天地人三足鼎立的范围。

三足鼎立的另一说法叫三位一体,无论是基督教的圣父圣子圣灵,佛教的佛法僧,道教的精气神,还是伊斯兰教的阿里、安那、穆罕默德,都属于二维三极、三角平等式的三分形态,是一分为三、合三为一的特殊例证。尽管它们都是虚幻不真的;但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们却是很认真的,而且有其无处不在的客观依据。

三角的三极还有一种互克的形态。石头、剪刀、布的循环相克便是。这种形态很早便被人们发现了,其见诸文字者,有《关尹子·三极》篇所记的“虫即

虫且 食蛇 ,蛇食蛙,蛙食虫即 虫且 ,互相食也”之说。虫即

虫且(蟋蟀?蜈蚣?)能否食蛇,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宇宙之网上的一个结点,都有自己的强项与弱项,并以之而与它物结成动态的平衡关系。於是自然界便无绝对强者,一切都在互相联系中互相制约着,而最本质的联系和制约,则是对立;对立的否定再否定,遂形成循环的三极。

循环也有由“彼是莫得其偶”即对立自身之变动不居而形成的时候,如庄子在《齐物论》中所云。他说,彼是(是即此。“彼是”在此代表一切对立)本是“方生”的,即相并相依而生的;有此才有所谓彼,有彼才有所谓此,本无孤立的绝对的此与彼。於是,曾经谓之此的,亦可谓之彼;正在谓之彼的,将可谓之此。有鉴于此,人们不禁要问:“果且有彼是乎哉?”意思是说,如此说来便没有彼此之别了。可是,如说没有彼此之别,又与人们的感觉不符,所以庄子又问:“果且无彼是乎哉?”意思是还得肯定彼此的存在。这样反复诘难,遂构成了彼此之首尾相逐、莫得其偶的循环圈。庄子主张,人们不必去追逐那些无穷的相对的变化,不妨站到循环圈的中间来,这里叫做“道枢”,这里始可“得其环中”,这里方能“以应无穷”。这个枢和这个圈,也是一种二维的三分。

老子也有“反者道之动”和“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之说。反者向对立转化之谓,复者回复到原来的出发点。老子所谓的动和作,只是这种两端间的反复运动。他所谓的反复者和观复者,也就是庄子的环圈和道枢,也是一种二维的三分。在他们看来,整个世界无非如此,无非是环流着的客观事物,和静观着的主观人类。老庄的这一说法,从局部的短暂的过程来说,或不无道理。只不过,现实中的循环往复,除去简单的机械运动外,绝对重复原来轨迹的事,是不多的。一般说来,由于内外条件的作用,循环常呈螺旋式的变化向前进展。於是,便有了一种三维的三分形态。

( 五 )

三维三分的典型形态是螺旋,而其简单样式则是每一个立体的“一”,即任一个体。

中国古有“太极元气,函三为一”之说[17]。其实岂止太极元气而已矣,任何事物都是函三为一的;例如我们的朋友张三。当我们向别人介绍说:此人是张三,或:这位叫张三时,事实上是在说:个别性(此)+普遍性(人)=特殊性(张三);张三於是就函三为一了。当然,你不介绍他,他也函三为一,因为他本来便是函三的一,他是一位有个性的人。“一切事物都是将普遍与个别结合起来的特殊”[18],是一个立体的三分形。

李白有诗曰:

花间一壶酒
独酌无相亲
举杯邀明月
对影成三人

独酌无亲的李白,是一;举杯邀了明月,便有了对饮者,或者叫有了对立面,成为二;明月反照回来,李白多出一个随身的影子,不再是原来的一了,成了函三的一。

这里的李白与上面张三的不同之处在于,这里显示出了发展,上面没有。黑格尔说的某物是否定之否定,也是从发展立意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对事物的认识以及事物本身的发展,都是如此,都是历经了三个阶段的一。

注释:

[1] 据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227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

[2] 见亚氏《范畴篇》第十章、《形而上学》卷五章十

[3]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4] 《韩非子·难一、难势》

[5] 《曷鸟冠子·环流》:“物极则反,命曰环流。”

[6] 《尼各马科伦理学》1126b、1127a.

[7] 《尼各马科伦理学》1108b.

[8] 分别见《中庸》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9] 分别见《尚书·尧典》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10] 《史记·律书》

[11] 张载:《正蒙·参两篇、太和篇》,并见《易说·说卦》

[12] 《齐物论》

[13] 同上

[14] 见《逸周书·成开》、《易·系辞上》

[15] 《易·说卦》:“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刚与柔;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16] 《中庸》

[17] 刘歆《三统历谱》,载《汉书·律历志上》

[18] 黑格尔《小逻辑》§24附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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