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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

时间:2009-8-8 16:50:30  来源:不详
》上发表,对宋以后近代封建家族制度的形成过程、形态结构、社会影响,以及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作用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并指出家族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因素。徐扬杰对宋以后宗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的论文集《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中。柯昌基《宗法公社管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论述了宋以后宗族制的内容、类型、族田、衰亡。
  从批判宗法思想和宗法制度,批判封建主义家长制的目的出发,邱汉生的《宋明理学家与宗法思想》(《历史研究》1979年第11期)探讨了宋明理学家对宗法的论述、族谱家规公约反映的宗法制度、祠堂读谱及乡校读约等问题,认为宋明理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宗法的理论支柱,是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法不同于过去宗法的一个特色。
  王日根对宋以后义田进行了总体论述,发表有《宋以来义田发展述略》(《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义田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之社会功能浅析》(《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6期)、《宋以来义田生成机制论》(《厦门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等文。
  阎爱民《宋明以来庶民始祖之祭与"一本"观念的倡导》(《东洋学研究》第4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年)指出,宋明的理学家们,反复重申古已有之的一本观念并将其与祭祖问题联系起来,使之成为影响宗族民众化进程最重要的宗法思想。

  2、 宋元时代宗族研究
  对宋元时代宗族进行比较全面论述的,是常建华《宋元科举制下宗族制度的发展》(《中国宗族社会》第三章)以及《宗族态》中的有关部分。徐扬杰也发表过《宋元时期地主阶级"敬宗收族"的实践》(收入《宋明家族制度史论》)。
  宋代宗族方面,有几位学者进行了系统研究。朱瑞熙是这一领域较早的研究者,他在《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面社1983年版)一书中辟有《宋代的封建家族》一章,强调宋朝家族组织的重建,提出族权是从宋代开始形成的,许怀林从事义门家族个案研究,发表了《"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分别论述义门陈氏家族的兴起与瓦解。前文重点剖析陈氏家法,说明大族维护政权的作用;后文探讨了宋朝政府的宗族政策以及政权和地方大族的关系问题,看到政权对大族势力的防范和抑制。他还在《陆九渊家族及其家规述评》(《江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2期)中指出,陆氏以经营农业和药店发家,其家规重视训诫劝说,陆氏家族面临着现实与思想的矛盾。宋之平注意探讨宋族研究中不太为人注意的墓祭等问题,他在《试论宋代墓祭》(《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基田》(《江西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宋代的坟庵与封建家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三文中指出,墓祭是宋代封建家族收族的主要手段;墓祭田普遍存在,它是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坟庵是宋代封建家族整合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宋以后封建家族组织形成的重要一环。宋之平还发表《宋代家族教育述论》(《南昌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论述家族教育的类型,设立方式、形成原因、学生与教师、兴学目的和效果等。从整体上全面探讨宋代宗族的是王善军,他在《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邓广铭、王云海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一文中指出,随着门阀家族制度的衰落,以"敬宗收族"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在宋代社会逐渐确立下来;《宋代宗族制度的社会职能及其对阶级关系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进一步论述了宋代宗族制度的政治、经济、教育职能,宗族制度与阶级协调、封建四权的关系。王善军也对宋代宗族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宋代谱牒的兴盛及其时代特征》(《中川学刊》1992年第3期一文论述了谱牒的编修与续修、体例与内容、功用等。《宋代族产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论述了族产的种类、来源、管理与经营、国家的族产政策等。此外,家族个案研究还有不少论文发表,包伟民《宋代陈希亮家族及其迁徙考》(《大陆杂志》90卷2期,1995年)认为,举业的成败决定着士人家族的盛衰,宋代士人宗族组织似乎还处在一个相对自由离散的过渡阶段,并对汉人宗族组织地域分布的调整变化也具有关键意义。王曾瑜《宋朝相州韩氏家族》(《新史学》8卷4期,1997年,台北)王善军《宋代真定韩氏家族研究》(同上)均指出,科举、恩萌以及婚姻是制约大族兴衰的主要因素。柯昌基《宋代家族公社》(《南充师院学报》1982年第3期)论述了同居共财的家族共同体。漆侠《宋元时期浦阳卷郑氏家族之研究》(《知团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侧重从主佃关系和阶级矛盾把握蒲阳郑氏家族。廖志豪、李茂高《略论范仲淹与范氏义庄》(《学术月刊》1991年第10期)论述了范氏义庄问题。王莉《对南宋福清林氏家族的几点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分析了一个地方性小家族的发展动因,认为一个家族的延续发展,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实力大小、家族成员是否入朝为官来衡量,它是各种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元代宗族方面,常建华发表了研究墓祠和族谱的论文。其中《元代墓祠祭祖问题初探》(赵清主编《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论述了墓祠祭祖习俗、墓祠祭祖观念,墓祠祭祖与宗族制度的关系。《元代族谱研究》(《谱牒学研究》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探讨了元代族谱的名称、体例、书法、世系、功能、续修、采访与资料来源、版本与载体、元人对欧苏谱的评价等问题。另有学者探讨了义门郑氏及其规范,毛策《淅江浦江郑氏家族考述》(《谱牒学研究》第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一文分上、下两篇,上篇是"郑氏家族源流述略",下篇为"《郑氏规范》试析"许怀林《(郑氏规范)剖析--兼论义门聚居的凝聚力》(《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宗规探讨了蒲江郑氏义门家族》。

  3、 明清时代宗族的断代和专题研究
  断代性通论。李文治发表《论明清时代的宗族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4辑,1983年)长文,认为宋代以后封建宗法关系具有松驰的趋势,为此,地主阶级通过修筑宗祠、修辑族谱、建置族田义庄等措施,维护宗族制,进而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剥削关系。通论明代宗族制的有韩大成《明代的族权与封建专制主义》(《历史论丛》第2辑,齐鲁书社1981年版)一文,探讨了明代专制主义王朝支持鼓励族权以及维护族权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等问题。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是明代宗族研究的重要论文,作者认为明代宗法宗族制变化主要是废除关于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宗族关系的政治性质加强。这一变化始终为中国地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所制约。清代宗族通论方面,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丛》第4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认为,以族谱、祠堂、族长三者为核心,以族田为手段,形成宋明以来的宗族制度的族权,至清发展到极盛。冯尔康在《清人的亲族社会生活》(《清人社会生活》第五章,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论述了祠堂及其管理下的族人生活,宗祠和政府的相互关系;并进而在《清代宗族制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中总结了清代民众化宗族的各项特征。
  专题性研究。政权与族权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众多研究者认为政权与族权互相支持,把族权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来看待。前引王思治论文指出,强宗大族与封建政权有矛盾。徐晓望《试论明清时期官府和宗族的相互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官府和宗族的关系,特别论述了宗族破坏封建法治以及官府对宗族的打击。常建华发表《明清时期祠庙祭祖问题辨析》(《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一文,对左云鹏、李文治提出的明朝取消庶民不得立家庙禁限的观点重新考释,指出这是人们的误解,事实上明朝只允许庶民祭祀始祖,它是"议大礼"推恩所致,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不存在明朝鼓励民间建祠立庙以发展族权的情形。还针对左云鹏清朝设立族正标志族权与政权直接结合的观点,发表了系列论文。《清代族正制度考论》(《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5期)证明族正属于族房长之外另立的使用职役,旨在防范宗族。《试论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1990年第2期)进一步说明族正防止宗族势力膨胀的作用,清朝对宗族的治理和在宗族问题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性。《清代族正问题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指出左云鹏将族长混同于族正和对族正史料时间的理解错误,认为清代不存在族权-贯得到政权支持而不断壮大,并在后期完全和政权结合在一起的过程。《试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明清史论集》第二集,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论述了清朝对宗族的支持政策。
  宗族经济。张研的专著《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上篇论述了清代族田的历史渊源、发展概况、管理与经营、土地增殖与租入分配,下篇就族田与社会结构、清朝对宗族、族田的态度及做法进行了探讨,论文方面,曹凤祥《论明代族田》(《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2期)论述了族田的兴起与发展类型、管理与经营、特点、作用以及朝廷对族田的态度。王日根《论清代义田的发展与成熟》(《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概述了清代义田。
  宗族法。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系统分析了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揭示了国家与宗族的关系。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论述了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奖惩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本书附录55种家法族规,提供了原始资料。刘子安《论明清的家法族则》(《中国法学》1980年第1期)探讨了明清家法族则的性质、内容和作用。许水涛《清代族规家训的社会功能》(《清史研究集》第八辑,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探讨了清代族规的历史作用。冯尔康《族规所反映的清人祠堂和祭祀生活》(《清王朝的建立、阶层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论述了宗约确定祠堂组织法、祭祀及其方法的族规、祠堂维护宗族等级制等问题。
  族谱。张海瀛《明代谱学概说》(《谱牒学研究》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探讨了明代修谱宗旨、修谱体例以及族谱功能的强化,认为明代确立了"三纲五常"的修谱宗旨,并把正史体裁全部引入修谱。冯尔康《清史谱牒资料及其利用》(《南开史学》1984年第1期)论述了清代族谱的修善、体例、史料价值以及利用的注意事项。
  宗族观。笔者在《论宋濂的宗族思想》(《东洋学研究》第四辑,(韩国东洋学研究学会1998)指出,宋濂的宗族思想是作为移风易俗提出的,即通过教化治理宗族,从而改造社会,士人应担当起"化同姓之亲以美天下之俗"的任务。这一族治思想在元末明初的浙东县有师承关系和地域特色。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从宗法原则之争、祭祀权之争宗祧问题之争,论述了大礼议中宗法之争,认为大礼议导致了宗族史上的重大变化,这一变化的中心是"重一本",尊祖观念成为最重要的宗法原则,最明显地表现在民间建祠和追祭远祖活动开始普遍化,是使宗法制度民众化过程发展到一个更深阶段的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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