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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中的史志著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经部”之“《春秋》”类为例

时间:2009-8-8 16:50:40  来源:不详
撰注者相同的书,各自独立作完全著录,互不干联,不加减省,如:
  《汉志》“六艺略”“小学”类:
    扬雄《苍颉训篡》一篇
    杜林《苍颉训篡》一篇
    杜林《苍颉故》一篇
  《隋志》:
    《春秋左氏解诂》三十卷(贾逵撰)
    《春秋左氏经传朱墨列》一卷(贾逵撰)
    《春秋谷梁传》十六卷(程阐撰)
    《春秋谷梁传》十四卷(孔衍撰)
    《春秋谷梁传》十二卷(徐邈撰)
  到《旧唐志》著录,撰注者相同,其书仍各自独立著录,各自在注文注明撰注者,并不将此人所有的著作都排在一起,省去撰注者名;有书名相同,则排列在一起,省去书名,如:
  《春秋谷梁传》十三卷(孔衍训注)
    又十二卷(范宁集注)
    又十三卷(徐乾注)
但有时也稍有例外(这种情况很少),如: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卷(左丘明撰)
    《春秋外传国语章句》二十二卷(王肃注)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虞翻注)
这种在内部排列结构上,把书名相同者排列在一起,已不同于《汉志》、《隋志》以一部书就是一个著录单位的作法,这些书名相同而排列在一起的图书,已不再彼此独立无关,而是互相关联的一组书目,实际上已有编定书名索引的意向了[9]。
  《新唐志》著录,撰注者相同,则将此人所有的书排列在一起,省去重复的撰注者名,已有人名索引的意向,如:
    杜预《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
    又《释例》十五卷
    《音》三卷[10]
    又:贾逵《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二十卷
    又《解诂》三十卷
     《春秋三家训诂》十二卷
此种体例,最为不当,首先是书名部分承前而省,易使人认为此简省名即其书之本名,若不细心查阅则难知其书本来确切的名字,如《音》三卷,若不是《隋志》、《旧唐志》著录有杜预《春秋左氏传音》,则不知《音》为何物。其次,同一撰注者有多种著作,只于紧接着的第二本书前加“又”字,其它书名前一概不加,如上面所列《音》三卷,又极易让人误解此书为失去姓名之别一撰注者所著。这种缺点在《宋志》中得到了纠正,首先是《宋志》不再部分省或全省书名,全部著录书之全名;其次是,中华书局的校点本在撰注者相同,将其著作排列在一起省去撰注者名时,不管紧接着的第二部书前有“又”字还是没有,均低一字排列,第二本书前若有“又”字,第三本书则比第二本书又低一字排列,这样使人一目了然,再不会使人产生误解,如:
  刘敞《春秋传》十五卷
    又《春秋权衡》十七卷
    《春秋说例》十一卷
    《春秋意林》二卷
  《明志》著录,撰注者相同,其著作亦集中著录,在中华书局的点校排印本中不再提行单列,而是系于此人之下,一贯到底,如:
    陆粲《左传附注》五卷、《春秋左氏觿》二卷、《胡传辨疑》二卷
 
  可见,各史志小类在著录排列图书时,总的说来体例基本一致,但在具体著录与排列的细节上又各有不同,如上所述,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书名、撰注者、注文、内部排列与结构等方面。在体例上,一方面,各史志之间既有继承沿用的关系,有对前面史志体例上的优点加以继承的,也有对缺点加以继承的;另一方面,又各自有所发展,并不完全拘缚于前面的史志体例。总的说来,每部史志各有长短,然而在体例上,无疑,《新唐志》可算是最为乱而不当者。
  以上所述,是笔者翻检各史志“春秋类”著录书目时所作的比较,所以几乎所有的论据都只取自这一小类中,因此上面的某些结论有时也许并不完全适合于史志中所有的图书(如一些“集部”图书),在一些论据与论点上因为受到范围限制而带来的缺憾,恳切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补正。
 

[1]但并不是每一部正史都撰有“艺文志”或“经籍志”,二十四史中的史志目录,共有以下六种:《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和《明史·艺文志》。其中,前五者均为记一代藏书(包括前代传存下来的图书和当代的著作),仅《明史·艺文志》为记明一代著作。
[2] 以下各史志均简称《××志》,未标明部类者,均指该史志的“经部”之“《春秋》”类。所引各志皆依据中华书局点校的二十四史本。
[3]  这种不确定性,大概和这样一个现象不无关系,即:书名或者一个固定的书名,对于中国早期的书籍(在时间上可晚至汉魏)来说并非至关重要。古书不但可以不题以书名,有时连作者名亦不签署。这一点,已为诸多学者论及。
[4]中华书局本《新唐志》标点为:
        虞翻注《国语》二十一卷
        韦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
    正因不明此例而误。中华书局1975年,第1440页。
[5]中华书局标点本《新唐志》误点为:《春秋谷梁传》段肃《注》十三卷。
[6]此据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第1703页。疑“施、孟、梁丘三家”为注文,依据《汉志》的著录体例应标点为:《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7]同一本书既有撰者又有注者,则把注者置于注文之中,如:崔升《春秋分门属类赋》三卷(杨均注)
[8]见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之“体质篇”,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62页。
[9]《汉志》、《隋志》虽也有把书名相同者排列在一起的情况,但它们彼此之间各自独立,将它们彼此分开亦毫无影响,只是一种无意识地排列在一起;而《旧唐志》则是有意识地将书名相同者排在一起(尽管可能也许只是为了著录的方便),(由于省去书名)若将它们彼此分开,则将使查阅者大惑不解了。
[10]《新唐志》又有杜预《左氏杜预评》二卷,却并不列于此。此乃《新唐志》体例不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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