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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之间:轴心时期文化转型的比较——以《周易》为透视文

时间:2009-8-8 16:51:57  来源:不详
中古专制制度设置的认可,即使之合法化,如黑格尔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后来戴震提出的“后儒以理杀人”的批判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存天理灭人欲”正是在天理人欲二元对置的基础上对个体精神的压抑乃至于扼杀。这是中古精神生活的事实,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说中古思想文化传统完全彻底地丧失了个体精神,否则,我们无法解释这样的现象:从晚明、明清之际的早期思想启蒙运动、直到现代新儒学运动,都是富于个体精神的,他们为什么都跟中古儒学、尤其是心学传统有着密切的内在思想关联?

4.转型期(第二次大转型)

中国思想文化的第二次大转型是一个横跨了所谓“近代”“现代”和“当代”的历史运动,直到今天,我们大家都还身处其中。至少从洋务运动起,这个过程就已开始了,接下来是维新运动、民主革命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一直到最近的90年代兴起的传统文化热,其中包括“易经热”。这当中虽然一直呈现着自由主义西化派和传统文化派的斗争,但是人们似乎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就是:个体精神始终是这个历史进程的主旋律。即使是被称为“文化保守主义”的现代新儒家,其实仍然是个体精神及自由、民主精神的阐释者,只不过他们寄希望于个体精神能从我们的文化传统中自然生长出来、逻辑地推演出来,而西化派则寄希望于将个体精神简单地从西方文化中移植过来。所以,在我看来,我们今天必须超越这种两派对峙、二元对立的格局。我们确实需要“重建”我们曾经固有的个体精神家园,但也同样确实需要引进西方个体精神的参照。

上述个体精神的张扬导致了另外两种重要的“精神现象”、另外一种紧张关系:有的人感到中国必须重建宗教神学文化传统,另外有的人则持相反的立场。感到中国迫切需要宗教神学的,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引进西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传统,这就是目前基督教在中国获得越来越广泛的传播的深层原因;一是把儒学改造为作为宗教的“儒教”,这种企图早在五四之前便已表现出来,一直延伸到最近还在激烈进行的关于“儒教”问题的大讨论。[18] 这种主张的实质,显然蕴涵着对轴心期世俗化转型以来、乃至轴心期本身包括《周易》确立的中国文化传统从根本上的否定。我以为这是不可取的。虽如上文所述,神学本质地蕴涵着个体精神,但是显然不能反过来说,个体精神必须以宗教神学为基础。且以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为例,文艺复兴显然同时具有这样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对神学的批判,一是对个体精神的空前张扬。所以在我看来,无论从学理上、还是从历史事实上来看,在世俗的人文哲学的基础上建立现代性的个体性的“第一实体”精神都是可能的,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基本方向。

5.现代

这里所说的“现代”其实只是一个文化类型观念,因为我们中国人还没有真正进入现代性;如果从历史时间的角度讲,这里的“现代”应该是“未来”。未来中国哲学的方向是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但我认为,核心的一点应该是:重建第一实体;但是,并非回到那种神学的个体精神,而是建立人文的个体精神。这就是说,我们既要重新激活我们前轴心期的个体精神资源,但又不抛弃轴心期以来的世俗的人文精神遗产。因此,我以为我们的任务是:在作为先验哲学的儒家心学传统的基础上,吸收道家思想的积极因素,从而重建个体精神。我个人认为,在这方面,重新阐释作为中国文化轴心期大转型的经典文本标志的《周易》,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三.《周易》古经观念的意义

中国文化的第一次大转型不是突然发生的,它实际上经历了三个阶段:西周、春秋、战国。这三个阶段的发展,恰好与《周易》文本对应:

时期 在《周易》之体现 文本

西周 《易》筮的解释化 《易经》观念

春秋 《易》筮的人谋化 《左传》筮例

战国 《易》筮的哲学化 《易传》思想

可以说,这次大转型是与《周易》文本之诞生及其早期演进相始终的。

中国文化的轴心期大转型在西周时即已发轫,其经典体现即《周易》。据《左传·昭公二年》载: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赞叹说“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孔颖达疏:“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有圣德,能作《易象》故也。”西周作为轴心期大转型的开端,我们从《尚书·周书》的有关记载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1)就神的地位来看,周代的“天”取代了商代的“帝”,此“天”虽然有时仍带有位格神(hypothesis)[19] 的意味,但更逐渐加重了“自然”(nature)[20] 的色彩,换句话说,“天”的神圣性远不及“帝”了。这里还有两点值得一提:其一,《周易》古经之所谓“天”并不一定指神,如明夷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姤卦“有陨自天”,这些“天”显然都是在说自然界。其二,《周易》古经里的所谓“命”,例如讼卦“不克讼,复即命”、否卦“有命无咎”,并非神之命,而是王之命,如师卦“王三锡命”、“大君有命”等。(2)就人的地位来看,总的讲,它是与神的地位成反比的;但是,此时的人更少地作为个体的“自然人”[21],而更多地作为“体制人”亦即礼制化的人而存在了。自传说中的周公“制礼作乐”以来,这种礼制就逐渐被视为人的存在性的本质规定:不是人设定礼,而是礼规定人。(3)就人与神的关系来看,呈现出的是一种“疏离”或者“异化”(alienation)的趋势。

这种转变在文本上的最为典型的体现,就是《周易》蓍筮逐渐取代了甲骨龟卜。当然,蓍筮和龟卜同样是神学观念的体现,《周易》古经无异于龟卜的,是对神亦即超越性存在者的最高权威的设定,它所追求的是大有卦所说的“自天祐之,吉无不利”[22]。但是,两者之间毕竟出现了重大的差别。蓍筮与龟卜最重要的区别不在于具体操作程序上的差异,而在于通过这种操作差异而显露出的观念上的分界:

商代龟卜所设定的神是确定的 “帝”,就是“那个”绝对的“他者”(der Andere);而实际上这个“他者”其实乃是一个“他我”(Alterego),“他”与“我”是具有亲缘关系的:在商代观念中,“帝”与“祖”是同格的,即上帝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同一。根据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这应该是“帝”字的初始含义;但是“帝”字在儒家经典《诗》、《书》中、商周甲、金文中都主要表示“上帝”这样一个神学观念。这是因为,在商代,“帝”与“王”乃是人神同格的,也就是说,“帝”生前为王,而死后为神。侯外庐先生说:“殷人的宗教祖先神是一元的,‘帝’和‘祖’是不分的,这是氏族公社具有强有力的地位的社会自然发生的意识。卜辞没有祀天的记载,只有祀祖祀帝的记载。”[23] 所以“帝”既是王的通称(如归妹卦“帝乙归妹”),也是对神的称谓。而蓍筮所设定的神是不确定的,我们翻遍《周易》古经,也看不到对神的具体形象或其具体情感意志的任何描述,正如《系辞传》所谓“神无方而易无体”。当然,《周易》古经里有几句记载,似乎表明蓍筮之神与龟卜之神并没有根本差别:萃卦的“王假有庙”(宗庙祭祖)、萃卦升卦的“孚乃利用禴”(宗庙夏祭)[24]、随卦的“王用亨于西山”、益卦的“王用享于帝”、升卦的“王用亨于岐山”(祭天神“帝”)。但是这里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是庙与帝的分离,即祖神与天神的分离,标志着那个最高存在者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化(alienation)。[25] 其二,则是那个最高存在者的抽象化、即上面谈到的非具体性、不确定性。龟卜之神是具象性的,而蓍筮之神则是抽象化的,我们看到的只是“- -”“棥狈牛约绑叽堑幕坝铩R话闼道矗绞浅橄螅叫枰说慕馐停馐恰吨芤住方馐脱Щ囊桓鲈颉3墒斓淖诮躺褡苁侨烁窕模蚨苁切蜗缶咛宓摹⑷范ǖ模环粗竦某橄笮浴⒎蔷咛逍浴⒉蝗范ㄐ缘脑銮浚馕蹲派裥缘募跞酰馐堑贾潞罄础吨芤住饭勰罡徊绞浪谆⒄苎Щ淖畛跗趸弧?/P>

整个《周易》古经的卦爻符号及其筮辞的话语,作为神示、作为神对人的“告”,《系辞传》所谓“立象尽义”“系辞尽言”,同样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需要人来解释的。蓍筮较之龟卜的“解释学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象征,表明了人对神意的理解、乃至神意本身,都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人意,这就是《系辞传》所说的“人谋鬼谋,百姓与能”的意思。这也是跟那个时代“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26] 的时代观念一致的,而在后来春秋时期《左传》筮例中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从龟卜到蓍筮的转变,涉及到传统所谓“象数”与“义理”的区分。按其特征来说,“龟,象也;筮,数也。”[27] 龟卜的特征是“象”(龟甲裂纹之象),《周易》的特征是“数”(蓍草成卦之数)。但我们知道,《周易》也讲“象”,这就是说,《周易》古经对商代神学龟卜是有所承袭的,这是一种观念性的承袭,即《系辞传》所说的神学意义上的“天垂象,见吉凶”,即认为象是神的意旨的表现。但是,两者的“成象”程序不同:龟卜的是“灼象”,即由灼兆而成象;而蓍筮的则是“数象”,即由蓍数而成象。这个区别非同小可,因为这种程序的不同,为“义理”阐释开辟了广阔的空间,而最终导致了观念的不同。

一方面是神的地位的演变,另一方面则是人的地位的变化。《周易》古经表明,龟卜时代的个体精神人格在蓍筮时代仍然有所保留,但已经出现了削弱的迹象。就个体人格的保留看,蛊卦的“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是最有代表性的宣言,这是后来道家隐逸文化观念的最早表达之一。这使我们想到,《周易》古经本身蕴涵着个体精神。这一点从老子哲学与《周易》的关系上可以得到说明。如果说儒家哲学更多地关怀群体问题,那么道家哲学就显然更多地关怀个体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道家哲学无疑属于个体本位哲学。在我看来,这也正是道家哲学最大的现实意义所在。而道家哲学的创始人老子的思想跟《周易》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众所周知的。

但是,这种个体精神在《周易》古经里也在逐渐地淡出。我们知道,宗法礼制正是在周代、尤其是在“制礼作乐”的周公那里得到加强的,而《周易》正是这种制度构建在观念形态上的产物之一。周公是中国古代宗法关系的制度化的第一个集大成者,《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卫侯,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王国维先生曾指出:“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作为“制度”的《周礼》是否周公亲作,虽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公案,但其基本观念无疑是由周公制定的;而《周易》古经据说正是在他手上完成的。《周易》古经所强调的宗法体制,体现在对人的等级森严的划分的称谓系列:天子、大君、大人、王、王母、祖、妣、君子、公、侯、国君、君、臣、长子、弟子、史巫、家人、武人、邑人、王臣、臣、童仆、妾、须、娣、宫人、小人、幽人等等。这种宗法制度的加强,如同人卦所讲的“同人于野,同人于门,同人于宗”,是有现实需要的。

四.《左传》筮例的意义

从《周易》古经(西周)到大传(战国)的演变,中间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但一向为人们所忽略的环节,就是《左传》以及《国语》(春秋时代)[28] 的筮例体现出来的思想观念:一方面是人的地位的进一步提升,神的地位的进一步衰落;另一方面则是群体精神的进一步加强,个体精神的进一步削弱。从材料上来讲,高亨先生的《〈左传〉〈国语〉的〈周易〉说通解》[29] 是非常方便的。高亨先生得出了一条重要的结论:“春秋时人基本是从占筮的角度来利用《周易》,但已经开始从哲理角度来理解《周易》了。这个时代,《周易》已经由筮书领域开始跨入哲理著作的领域。”

《左》《国》筮例既取象数,也取义理。纯粹象数的如《国语·周语》:“(单襄公)曰:‘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终,君三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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