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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传统中国的国家特性

时间:2010-1-3 12:31:13  来源:不详
”和它特殊的极端形式“愚忠”,意味着对君主的无条件服从、盲从和依赖,适应了专制主义官僚政治的需要,从而使这一放大家族得以维持和巩固。 
   
  (三)忠孝一体 
  忠本于孝,忠是孝的政治表现。孝和忠在本质上都是一个“顺”字,它们的区别在于所面对的对象不同。“顺”以“无我”为根柢,因此,人子之顺,便是“以父母之心为心”。不言而喻,人臣之顺,自然也要以君主之心为心。 
  春秋以前,在政治体制上家国一体,因此在政治观念上君父一体,孝包含了后来的忠。春秋以后,国家体制突破了血缘关系,孝偏重用来规范宗法家庭内部关系,新兴的忠则偏重用来规范政治关系,然而家国一体、君父一体根深蒂固,因此相应出现孝忠一体化观念。诸子百家都把忠与孝视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和政治规范。随着儒经的法律化和法典的伦理化,忠孝一体不仅是普遍认同的政治文化,而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政治规范与法律规范。在法律上,帝王是天下之父母,臣民在帝王面前必须“为子为臣,惟忠惟孝”,[16]否则便被列入十恶不赦之罪,这就使忠与孝不仅是臣民的道德义务,而且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和法律义务。 
  忠孝一体论的主旨是以孝为忠,以忠论孝,使忠与孝在逻辑、宗旨、内容上大体相似,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以伦理约束政治,以政治调整伦理观念,使二者服务于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同样也就是以家治国,以国视家。在宗法观念中,君与臣、父与子属于同一支配模式,所以忠与孝在逻辑宗旨和内容上颇相类,君即父,父即君,忠与孝皆是事君事父规范。这就是所谓的“忠孝一体”。 
  孝是忠的起点,忠是孝的完成。《孝径·广扬名》说:“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移孝作忠,孝成为臣民政治社会化的起点。《臣轨·至忠》说:“欲求忠臣,出于孝子之门,非纯孝者,则不能立大忠。”这正是历代帝王“以孝治天下”的动因。《孝经·开明宗义章》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事亲之孝仅是孝的初级阶段,唯有完成事君之孝,才能忠孝两全,立身成人,唯有忠君而获赏,才能光宗耀祖。大孝必大忠,大忠为大孝,不孝则不忠,不忠则不孝,故《大戴礼记·曾子立孝》说:“事君不忠,非孝也。”《孝经·士章》说:“资于事父以事君则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 
  事君事父皆以敬顺为本,帝王又身兼君与父,因此,忠与孝都是事君的规范。忠孝一体是人们在理念上家国合一的表现,更加体现了传统中国这一放大家族的特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中国皇帝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具有放大家族的特性,它体现在作为中央集权国家的象征的皇帝拥有宗法大家长的称谓,具有宗法大家长的绝对权威,这一特性依靠世袭制得以延续,凭借宗法观念集中体现的忠孝来维持。由于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必然影响到现代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公羊传·隐公元年. 
  [2]贾谊集·过秦下. 
  [3]白虎通·三纲六记. 
  [4]春秋繁露·基义. 
  [5]白虎通·朝聘. 
  [6]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居家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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