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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的个体道德培育机制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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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 11:06: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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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职业,“人生在世,会当有业”。他说:“人性有长短,岂责具美,于六涂哉?但当皆晓指趣,能守一职,便无愧耳。”一旦有了某种职业,就要尽心尽力,做到于心无愧。 关于个体与他人的关系,颜之推推崇“昔刘文饶不忍骂奴为畜产”,主张对他人要尊重,迎送有礼貌。交友要重义,他认为:“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必有志均义敌,令终如始者,方可议之。” 三、理想的个体道德修养 根据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的有关论述来看,通过家庭教育,个体应该达到的理想的道德品质,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节操,就是坚持原则。这在颜之推那里就是坚持“礼教”的原则,这也他赋予节操概念的实际内容。魏晋南北朝以来,玄风盛行,各种违背礼教的行径在人们当中蔓延,面对北方少数民族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奴役,一些人不思救国,反教子女卖身投靠之法。颜之推对此深恶痛绝。齐朝一士大夫有一儿,年十七,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颜之推告诉自己的孩子:“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 其次要做到名实相符,不贪名利。他认为:“名之与实,犹形之与影也。德艺周厚,则名必善焉:容色妹丽,则影必美焉。今不修身而求令名于世者,犹貌甚恶而责妍影于镜也。”“至诚之言,人未能信,至洁之行,物或致疑,皆由言行声名,无余地也。”这里的“无余地”是指道德修养还不够深厚。 最后是忠于职守,以公为上。颜之推认为避讳虽在情理之中,但不在公务之上,不能因为犯忌而不务公事。推广开来,处理公私问题,则要以公为上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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