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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语言不能承受之痛—论传媒语言的道德规范化

时间:2010-12-23 13:03:39  来源:不详
国家对某些产品的广告有严格的管制,比如电视购物广告、医疗广告等,可这些广告仍然会出现在广播电视中,而且语言多呈现虚假、粗俗的特征。作为极具宣传效果的广告语言,这样不仅具有欺骗性,更严重的可能会损伤受众的身心健康。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结果显示,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报纸的违法发布率为95%,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作为开放性、大众参与性、自由性极强的网络传媒,更成了语言道德失范的前沿阵地。传播者的隐匿性及本身不必具有其他类型的媒体传播者所应具有的言语素养的特性,更使得任何类型的不道德言语行为都出现在了网络空间中。一些色情网站充满下流肮脏的语言,一些网站炮制各种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BBS中网友之间的互骂互损成风,个人博客里多是主观、偏激、隐私的言论,各种恶搞使得媒体应有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媒体语言道德失范的类型分析
    言语失实。媒体语言呈现给受众的是一个“拟态环境”;这种“拟态环境”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但这并不会对受众的认知产生太大的恶劣影响。可如果是传播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歪曲、夸大事实、混淆视听,这种主观意义上的失实便是一种恶的语言行为。大众媒体语言中的虚假现象屡见不鲜,有时人们甚至无从判断消息的真与假,因为有时连其报道的消息来源都是权威的。比如2001年,英国的《星期日泰晤士报》、香港的《文汇报》、上海的《新闻晨报》都争相报道了《沪拟建300层巨厦》,接着,国内的各大网站也相继报道,后来才知道这只是一次会谈中一些欧美建筑商的设想而已,并没有得到中方的同意,报道者完全是断章取义。
    失实的大众媒体语言不仅背离了事实,而且背离了道德,是一种欺诈行为。它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这一重要原则,而这一要求看似是一种业务要求,但在深层意义上却体现出更深层次的道德要求,体现着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语言道德修养。
    言辞低俗。媒体语言的低俗化源自美国报业“黄色新闻”的泛滥时期。19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现代报业有了空前的发展。一些报业巨头为了扩大发行量,把煽情主义和耸人听闻的手法奉若神明,“黄色新闻”开始在大众媒体中泛滥。有学者把当前中国传媒业语言的低俗之风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一些社会新闻和娱乐报道细致描写淫秽情节;二是一些事故报道过于直接,场面过分血腥;三是一些媒体热衷于明星的隐私生活和其他花边新闻;四是炒作;五是虚假;六是媚俗。很多人都记得2003年在互联网上激起轩然大波的“木子美现象”。这位以木子美为笔名的25岁女子迅速走红的原因便是其《遗情书》在网上的发表,其语言描绘不堪人目,而她的作品却成了流行之作。各大媒体中出现的其他诸如对暴力场面的报道、名人的维闻等,其真实性都往往让人斟酌。性别歧视也是媒体语言中常见的现象,带有歧视性的媒体语言违背了大众媒体客观性和正义性的角色特征,给弱势群体的心灵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助长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言语低俗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语表达形式,不符合大众媒体语言的审美示范和教化引导的角色特征,体现了传播者语言道德意识的淡薄和语言道德修养的低下。
  传媒语言的规范化
    金开诚等在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的联合发言指出:“语言的混乱和污染,有损于国家的尊严和民族的形象,对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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