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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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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 12:04: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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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与儒家仁学对中国人心理情感的塑造和培养没有关系[注: 基本信息 歌曲名称:没有关系 专辑名称:优雅的刺猬 歌手姓名:魏如萱 发行时间:2010-5-27 发行公司:亚神 专辑语种:国语 专辑介绍 其实你不曾等待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儒家仁学不仅是调解的思想文化基础,而且是文化——心理结构层面的基础。 三、“无为”:调解的给养 道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给予了“调解”以文化上的支持。特别是道家在崇尚淡泊宁静的同时,强调“不争”“善下”、以柔克刚,主张统治者“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我无为而民自化”,并反对人定法,反对“人为物役”等等,这些都对古代中国的调解,尤其是对有关当事者的心理和态度,有深刻影响。 1、天道无为 中国一些古籍中说,崇尚自然无为的思想在远古时代即已出现,相传为中华民族始祖的黄帝就是自然无为理论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道”在中国的最初解释是道路、坦途,但是在以后逐渐抽象化,引申出法则、规律的意思,上升为哲学的范畴。 虽然“道”的本质是“无”,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性,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勉强窥测其奥妙。由于“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我们可以逆推,从天地自然现象中获得“道”的真谛——“清静无为”,如“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又如“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道”看似“无为”却“无不为”,天地以及一切事物皆成之于“道”。 2、人道无为与调解 “人道”的理想状态就是“法天法地法道”。在道家学说里,“人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为政治社会状态,一个层次为个人心理状态。 如果个体以“天道”“无为”要求自己,那么就不会进取、好强、争夺,也就不会产生冲突、诉讼。即使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也会通过退让予以化解,这样就可以“顺应天道、形神相保”,全生尽年。由此可见,在解决纠纷上,道家思想与“调解” 有着本质的一致性:要求当事人面对纠纷时,不得积极争取利益,必须退让、克制,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3、绝对相对论与调解 道家的认识论,也给“调解”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基础。老子认为,事物都是互相对立并且互相依赖的,会互相转化,所以说,按照老子的理论,“退”实质上是“进”,“让”是“取”,“失”是“得”。 到了庄子那里,事物的绝对转化变成了对事物的绝对怀疑。庄子取消了客观事物的一切是非和差别,排斥人认识事物的可能性,得出了“齐万物而为一”的绝对相对主义结论,即:事物差别本身没有客观标准,完全是由人的主观决定的,是随人们观察角度不同而区别的,因此,是非、对错、同异、差别、梦和醒等等问题任何人永远搞不清的,一切是不可知。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争论和冲突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如何处理呢?庄子提出了解决办法:其一,随声附和,保全自己;其二,调和是非。由此可见,调解所体现的不问是非、调和是非、追求和谐的精神与道家的相对论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四、“和为贵”:调解的美学 从观念层面来看,调解即“和解”,它的基石乃是古代中国独特的“和”的观念,包括传统社会对于“和”的独特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以“和”为美的审美观念与“和为贵”的社会意识。这里要注意,“和”者,并非没有矛盾,但是强调对立面之间的渗透与协调,而不是对立面的排斥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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