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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与沈家本法理思想研究

时间:2011-11-1 12:04:45  来源:不详
表现影响了传统中国法文化的走向,沈家本既不同于清王朝中极端顽固守旧的统治集团,又与盲目崇拜西学的激进改革派不同道,他充分预估到摒弃传统法文化陋习和引进西方先进法文化之路既漫长又艰难,精辟的总结出“窃维新政之要,不外因革两端,然二者相衡,革难因易,诚以惯习本自遗传,损益宜分次第,初非旦夕所能望也” 的改革路径。正因为他为促进近代中国传统法律的转型立下的不世之功,改革法律所遵循的沈家本法理思想的积极意义不仅在当时,而且在现在也显得弥足珍贵。但是当我们回眸百年前沈家本的法理思想时,仍不得不对其中的局限性做出些许分析。
  “任何制度的变革,都不能不以思想的变革为先导。如果一种新制度来源于异质文化,如果这种异质文化与本土文化存在着价值取向上的根本差异,则思想的变革将会变得异常的艰难。” 沈家本独具慧眼的将变革法律的着眼点放在了中西法理思想的融会上,他通过具体法律的修订将西方法文化机制中先进的因素注入到传统中国法律的古老躯体,沈家本在改革中所提及的一系列措施如废除重法、削减死罪条目等都纳入了新颁布的法律中,虽然这次法律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束缚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传统封建思想和封建制度[注: 封建制度是以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其基本剥削形式是封建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封建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但是他开启了将西方法文化中先进思想系统地移植到传统中国法文化机制之路,虽然沈家本的法理思想并没有也不可能超越传统法文化的束缚而完成质的超越之路,但他开启了中国法律迈向现代化的先河。沈家本对中国法律的历史贡献古今鲜有能与之匹敌者,他所构建的法理思想的巨大价值应得到我们公正、客观的肯定。
  沈家本所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虽促进了中国的进步,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这次改革是在各种条件都不成熟下的被动改革,缺乏改革所必须的持续动力。中国封建社会[注: 封建社会是分封制定义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下,国王向各类封建领主授予采邑,而封建领主向国王效忠,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国家治理结构。]步入晚期,各种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条件已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传统法文化机制亦是如此,一个方面的革新不足以撼动整个体制,晚清时期社会经济[注: 简介我们把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及其转化机制确定为社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前后相关的两个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范畴是怎么来的;二是这样思考的依据是什么。]、政治、文化制约着法律的改革,沈家本所领导的法律改革只是在形式上同西方法文化机制相似,强行将中西法律结合在一起,“他的法律救国之举,可以说是一幕历史的悲喜剧。”
  “天降斯人以竟斯役”,沈家本推动了中国传统法律面向世界、走进现代化的进程,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时时刻刻提醒我们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是既艰难而又漫长,所以我们在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法文化的成果的同时,不应该忘记自己数千年所形成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中国法律迈向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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