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这是由于城市服务经济行业对女性需求量增大所致。《江行杂录》可证:在临安中、下小户人家都重女轻男,倘若生下女孩则爱护得如捧珍珠,因为待其女孩长大,可以随着她的姿质,教给她一种艺业,或杂剧,或琴棋;或针线,或拆洗;或贴身伺供,或堂前摆设……女性“就业”前景一片光明,这就引动许多女性投身其中,以至有不少男子也纷纷仿学———
宋小说《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描写宋四公在去东京西南路上的一个村酒店里喝闷酒,一妇女入酒店来,“拍手唱一只曲儿。”宋四公让她坐在跟前,“教量酒漆只盏儿来,吃了一盏酒。宋四公把那妇女抱一抱,撮一撮,拍拍惜惜,把手去摸那胸前道:‘小娘子,没有奶儿。’”……这女子打扮:油头粉面,白齿朱唇。锦帕齐眉,罗裙掩地。鬓边斜插些花朵,脸上微堆着笑容……却原来是江洋大盗“苏州平江府赵正”装扮的。以此略见宋代男扮女装为“人妖”之活灵活现一斑。
“人妖”之所以投身于伎艺表演,就是因为这一行当赚钱快,而且如果色艺双绝的话,可以赚大钱。宋《清尊录》就记述了这样一个“人妖”成长的全过程:四川兴元一市民,在路上捡一小男孩,带回家养育。夫妻俩谋划他成伎艺女,这样可售数十万钱。此后这男孩便被关闭在深屋中,节制饮食,他的肤发腰步,都加以修饰和严格的调治,待他长到十二三岁,嫣然一美女形象。这对夫妇便将他带到成都,教给他新的乐声,这对夫妇不让人见着他,人们以她为“奇货”,许多市民来求她为妻,这对夫妇一口回绝说:这女儿应当归贵人所有。他们这样一说,好事者更接踵盈门,为的是见她一面,而看一面,她便马上避开,但这一面也要钱数千,叫做“看钱”,时间长了,她的名声越传越大。有一通判慕名见了她一面,立刻神情恍惚,非要得到这女子不可,与其父讲了价钱,一直给到七十万钱,这对夫妇才将其女售给通判,通判喜不自禁,摆下宴席与贺客痛饮,并要此女子唱歌以助兴,欢闹到半夜,通判拥女进房,这时才知她是男身。通判连呼受骗,去找其父母,已茫然不觅踪迹,告官府去捕捉,也无音讯。
此事使我们清晰看到,“人妖”氛围已在社会上形成,“人妖”已具市场化,从一开始“人妖”的父母就筹谋如何训练而使之赚钱,而社会上如何调治幼男使其成为赚钱的机器,已有一套规律可寻,若节制饮食等,训练手段已花样百出,因而此少男很成功转变为会表演的女子,已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而且宋“人妖”影响之大,使我们不仅在宋代还看到不少这样的例证,还从宋以后的元明清诸代不断地看到这一“人妖”的影像。
如袁枚《子不语·假女》所提供的一则“人妖”,倒像是宋“人妖”的重演:贵州贵阳一洪姓美男,自幼无父母,邻有孀妇喜洪漂亮加以抚养,使其不剃发、缠足,长至十七岁时已声音娇细,颈无结喉,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洪男专供孀妇淫乐,孀妇死后,洪男便以“针线娘”为名,行走于楚、黔两地,十年之内,挟绣伎骗奸女子无数,至江夏时却被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