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
乾隆三十七年王中案
王清容故后,震卦教由其子王中即王忠玉主掌。王中的教主是刘佐臣的曾孙刘省过。刘佐臣大约死于康熙四十年前后,其子刘如(儒)汉、孙刘恪、曾孙刘省过均不热心经营八卦教,而满足于充当宗教首领和从各卦长手中敛取钱财,并用其中一部分捐纳官职,跻身仕途。如刘如汉由捐纳选授山西荣河县知县,刘恪捐职州同,刘省过捐纳县丞。这就给了各卦以更多的独立活动余地。王中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壮大震卦教的势力,将其改名为“清水教”[9],但仍然尊奉刘省过为教主。
乾隆三十七年二月,河南临颖县查获了传播“邪教”之谌梅、李孟炳等六人,并在谌梅家中搜出震卦长王中所传“逆书”,从而导致王中被捕。不知是地方官吏,还是河南巡抚何煟,有意缩小案情,将上呈御览“逆书” 中的“平胡不出周刘户,进在戊辰己巳年”一句的“胡”字改为“明”字。但是,这未能瞒过乾隆。他一眼看出“明”字左旁的“日”字有补改痕迹,经过“细察笔法,系‘胡’字迁就改易而成”。他还看到后页有“也学太公渭水事,一钓周朝八百秋”二语,认为“俨然有自居太公兴周之意”。于是立即下令,要对这个“大逆显然” 的案件“彻底严究”,并批准将王中处绞。王中在审讯中故意扰乱视听,“以‘平明’为天明时运气流转,‘太公及八百秋’为行善可如太公有寿”。四月中旬,乾隆在谕旨中指出:“王中所供,皆系捏饰。”令将其“暂缓行刑,另行查办”。[10]但山东巡抚徐绩在未接到谕旨前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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