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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

时间:2007-3-9 16:36:40  来源:不详
这些变化当然不是单纯的观念更新的成果。关键在社会变了,力量对比变了,满汉权贵不得不变。以公民的自由权来说,清政府不但于1906年炮制《报章应守规则》,规定:“不得妄议朝政”;[xxxix]还在翌年所定《大清报律》中变本加厉,规定报刊均需在发行前送审;且“不得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xl]等等;开创20世纪中国以法律明文禁制言论自由的先河。直至1907年12月,清政府仍然严厉谴责“近岁各省绅商士庶……遇有内外政事,辄藉口立宪,相率干预,一唱百和,肆意簧鼓”;声言“维各君主立宪政体,率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其开设议院专为采取舆论……固非人人皆得言事,亦非事事皆可参预。”下令要“将关于政事结社条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xli]这个“上谕”,不但表达了限制公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态度,也再一次表明其立宪初衷是在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同时,力求维护大权独揽体制。  

可是,这立即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对。两个多月后,宪政编查馆、民政部会奏《结社集会律》,婉转地否定了这个不合时宜的“上谕”;明确指出:“窃维结社集会,种类甚夥。除秘密结社潜谋不法者应行严禁外,其讨论政学,研究事理,联合群策以成一体者,虽用意不同,所务各异,而但令宗旨无背于治安,即法令可不加以禁遏。其在欧西立宪各国……故自学术、艺事、宗教、实业、公益、善举,推而至于*,无不可以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还说:“中国古昔……周末百家竞胜,各聚朋徒……隐与结社无殊。其后寓论证于讲学”。[xlii]力陈包括*结社和集会在内的集会结社必要并使之合法化;虽对*集会和结社仍采取批准制,并严格限制规模(*结社不超过100人,集会不超过300人),其他集会、结社则实行登记制,大大拓宽了自由度。这些大臣所以敢于提出这些意见,主要原因一是中国人公开和秘密组织的社团已在海内外星罗棋布。“据考,清末仅商会(含总会和分会)就有900余个。到1909年,各地共建成教育会723个……农学会到1911年至少有总会19处,分会276处。仅此三项相加,已达2千有余”。[xliii]要镇压,谈何容易!二是他们比较了解世界文明的进程,如此剥夺公民自由,即使办得到,也实在过于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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