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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力制止贪污。
中国传统专制王朝,也有分权制约的设计,有纠举和监督官吏乃至最高统治者的机构;而以儒学为代表的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其精美和深厚可称并世无双。但中国历代官吏的贪污也是惊人的;清代也不例外。历来的统治者都说要反贪污,可是在专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处在衰败时期的清帝国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第二,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近日言官卖摺之风甚夥。……大抵皆以贿陈奏者也。……明朝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xlvi]他们也会揭露若干黑幕,但很难求得公正、彻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政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或其他专制者手中,当他们本身不乾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第四,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一些报馆是官办或接受官方津贴的,缺少现代报刊的独立品格。总之,晚清贪风无法遏止无非再一次证明,没有外力,专制政权不可能真正纠正自身的弊端。
3.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
众所周知,清帝国覆没的直接导火线是1911年强制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这一措施犯了双重错误:
一是直接侵犯广大民众的权益,触发众怒,犯了一般统治者通常不敢犯的错误。收回铁路利权,不是一般商业行为,而是经济利益和捍卫主权的*行为相结合的群众运动。有的路权(如川汉、粤汉)是历尽艰辛,才从外国人手中争回来的。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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