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柯□□、以及大批号称“清流”之御史胡思敬、赵炳麟、刘如冀、江春霖等。在这些人看来,中国固有的*制度“乃历代圣神文武垂创后世,我朝列祖列宗损益至三”,(《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432、56、56、57、7—3、11、6、365、114、34—35、106—107、559、59、139、346、346页。)是“至善至美”的。《钦定宪法大纲》“以位予君,以权予内阁,君不负责任,责在总理大臣,又设国会以监督之”,“倒持大阿,而授人以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432、56、56、57、7—3、11、6、365、114、34—35、106—107、559、59、139、346、346页。)那是万万行不得的。因此,他们要求“明降谕旨”,废除《钦定宪法大纲》,“宣明国会以下劫上,长奸堕威,大乱天下之道不可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7、432、56、56、57、7—3、11、6、365、114、34—35、106—107、559、59、139、346、346页。)鼓吹继续实行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总之,无论从《钦定宪法大纲》的本身内容,还是从资产阶级立宪派围绕立宪与清政府的争论,或是统治集团内部守旧势力对《钦定宪法大纲》的攻击诸方面分析,《钦定宪法大纲》的性质都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宪法纲领,说它是一部“旨在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是与历史事实不大符合的。
【资料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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