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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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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7:4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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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光绪颁布上谕指出:“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36页。)”,明确提出设立资政院。因此,到了1908年7月8日,资政院章程正式颁布。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正式成立于北京。
同时,清政府也在地方为实行宪政作准备。发布设资政院上谕不久,光绪又在1907年10月19日发布上谕,要求在各省设立谘议局。谘议局的作用是“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749页。)”。1908年7月8日,清政府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到1909年10月中旬,全国有16省的谘议局相继建立起来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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