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纲》虽然规定皇帝有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但是“唯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80页。)”。又,在与《钦定宪法大纲》同时颁布的《议院法要领》规定:“国家之岁入岁出,每年预算,应由议院之协赞(《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80页。)”。也就是说,经济大权在议院之手而不在皇帝之手。
《钦定宪法大纲》对“臣民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是中国*发展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事件。《大纲》以法律形式明确宣布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以及臣民的人身、财产、居住等权利均受到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第一次得到了法律的承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总之,我认为,《钦定宪法大纲》是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的法律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纲要。
这样,从清末新政的*改革措施来看,它标志着清政府倡导的主要以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为主的洋务运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由主要学习“用”发展到“体”“用”兼学的新阶段。这是几十年来中国学习西方,认识西方的一个质的飞跃,中国学习西方终于从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发展了。
顺便谈一谈与本文有关的洋务运动的分期问题。以笔者浅见,洋务运动从广义上说,就是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的运动,它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了经济、*、文化、外交、科技等诸多内容。笔者以为: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发布“预备立宪”上谕,把学习西方*制度的问题最终提上了日程,、这标志着洋务运动开始了一个质的飞跃阶段。故笔者以之作为洋务运动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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