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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新论

时间:2007-3-9 16:37:45  来源:不详
  我认为:《钦定宪法大纲》是顺应时代潮流而制定的一个体现君主立宪精神的宪法纲要,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一个重大的*成果。

  《钦定宪法大纲》吸收了西方*制度的合理成份,体现了三权分立精神。《大纲》明确规定:“按君主立宪政体,君上有统治国家之大权。凡立法、行政、司法,皆归总搅,而以议院协赞立法,以政府辅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79页。)”。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及实行三权分立的*制度,这在中国近代*制度史上是一个具有划时代的事件。

  《钦定宪法大纲》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钦定宪法大纲》前言中就明确指出:“夫宪法者,国家之根本法也为君民所共守,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当率循,不容逾越(《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80页。)”。在《钦定宪法大纲》正文中再次明白无误地指出:“上至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78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宣布,是对中国千百年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的一个极大冲击。

  《钦定宪法大纲》限制了皇帝的权力。《钦定宪法大纲》虽规定皇帝“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但紧接着明确规定:“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光绪朝东华录》总第5980页。)”。《钦定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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