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治政府实行宪政所倚重的力量,既有三条实美、岩仓具视等顺应时代潮流的少数贵族,更有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伊藤博文、大隈重信等积极推动改革进程的大批藩士。这些藩士一定程度地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得到社会较广泛的支持,其直接参政的骨干分子,占了明治中央政府全部官员的三分之二,并事实上成为政府的核心(在明治维新的改革派藩士中,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维新伊始即任参议、参与、征士、大藏卿、内务卿、地方官会议议长等要职,人称“维新三杰”;黑田清隆,大隈重信,山县有明等人都曾受命组阁;伊藤博文更与明治宪政密切相连,其亲手制订了明治宪法、又从责任内阁和怄密院创设之日起,先后四任内阁首相、三任枢密院议长。另,参见刘天纯:《日本改革史纲》第68页。)。日本此等作法,清廷没有、也不可能模仿。这一点很重要,笔者稍加展开论述。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导者,仅限于被迫以仿宪寻找出路的统治集团上层部分人,并未包括真正为以宪政立国而奔走呼号的资产阶级立宪派。可怜这统治集团上层部分人,只能代表他们自身,而其自身又宪政素质太差,他们对“预备立宪”握有大权,却严重缺乏为立宪而进行“预备”的应有能力。虽然有些身居要职者,在确实力不从心时,不得不求助于立宪派人士,但从清朝政府整体来讲,绝然不肯将立宪派作为依靠。比如,身为大实业家的张謇,常常受托为地方大员代拟立宪奏折,并曾自刻《日本宪法》12册呈送内廷(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1208页。);但却得不到清政府的实际信用,其后来支持十六省议员联合请愿“速开国会”,尽管“竭诚而请”,终被严厉弹压。又如,时所公认的立宪派理论大师梁启超,自戊戌后长期滞留日本,有些朝廷命官通过各种渠道与梁暗中联系,仅首次出洋考政的载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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