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为地方士绅(地方精英)所控制,地方士绅行使着地方政府的公共职能如维护治安、举办公益事业等。此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在稳定的环境下尚可维持。但到清末满清面临内外交困的压力的时候,其不适应性就表现出来。为了改变上述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政府对于地方基层控制的无力状况,清统治者也顺应潮流,推行地方自治,但其目的却是要去寻求一种国家权力和基层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将权力向地方延伸,而非真正推动地方自治。对民初的各路军阀来说,如何获得权力是他们的首选目标,推行民主制度和地方自治也不是其真心所愿,只不过是借以击败对手的手段。因此,地方自治被当作了手段,地方*参与成为*精英追求其他目标的意外结果或者是副产品。
第二,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自治尚属于精英*(地方士绅)的阶段。当时的中国社会,民众的智识水平还处于一种较低水平,他们对*参与知之甚少。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在清末各级地方代议机构选举产生的过程中,政府在财产、教育程度、性别等条件上对选举资格和被选举资格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使得广大民众无法参与*,选举投票仅仅是地方士绅的事情。各级选举产生的议员也都是地方精英。这种地方精英的*参与,不仅仅是中国社会推行民主制度的一种必然结果,而且在大多数国家的*参与过程中,大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精英*控制*参与的阶段。
第三、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参与基本上是一种动员参与。动员参与是指参与者受外力策动而发生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是与自动参与相对而言的。这种*参与的模式是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密切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仅影响着*参与的水平,而且也对*参与的模式产生影响。若从长时段的宏观考察来看,动员参与模式一般发生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自动参与模式,则发生在某些发达国家。近代中国的地方*参是在外力(政府)的策动下而发生的,是一种典型的动员参与模式。
【参考文献】
〔1〕塞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4,12—13,69,85,43—44.
〔2〕张玉法.清末民初的山东地方自治〔J〕.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