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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新政时期政区变革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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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8:3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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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追随自己而“于边务了如指掌”的傅嵩@⑥代理川滇边务大臣,以王人文暂时护理四川总督(注:《赵尔丰电复赵尔巽请以王人文护理川督傅嵩@⑥代理边务》、《赵尔丰致电军机处请以傅嵩@⑥代理边务大臣》,《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下册,第919、931页。),得到清廷的批准。 傅嵩@⑥代理川滇边务大臣以后,继续征战,陆续将鱼科、明正、罗科等土司改流,康区基本平定。宣统三年(1911年)闰六月十六日,傅嵩@⑥统筹川边全局,奏请建设西康行省。傅氏奏折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他较为详细地叙述了赵尔丰及自己经营川边、改土归流的情形,认为川边建省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总计地面,已奏定府、厅、州、县者十余缺,已奏设官而未定府、厅、州、县者十余处,近日改流及从前应行添设郡县之处犹多,已成建省规模。而星使非常设之官,形同寄处,亟应及时规画,改设行省,俾便扩充*,底定边陲……建省之计,惟此时为然。”另一方面,他具体列举了应在川边建省的理由:一是*意义,川边建省可以划定康、藏疆界,“俾定名义,而占领地土”,即建省之后可以对川边地区实行名正言顺的直接统治。二是战略意义,川边建省有利于稳固川、康、藏地区的统治,“将边地改设行省,编练重兵,建威即可销萌,守康境,卫四川,援西藏,一举而三善备”。三是政区幅员广阔,川边地区东西3000余里,南北4000余里,应设州县八九十缺,四川总督不能遥制,必须有“一定行政总机关”。四是政区层级设置合理,川边地区所设府、厅、州、县各级行政机构,“皆地足以养民,民足以养官,所征粮税,可敷各属员司廉俸办公之用”。五是行政官制建置合宜,将原有官制更改名目即可,无须增加廉俸公费,“事举而款不费”。具体办法是:边务大臣改为西康巡抚;边务收支局改为度支局;关外学务局改为提学司;康安道改为提法司;边北道改为民政司。至于省名,此折认为:“边境乃古康地,其地在西,拟名曰西康省。”(注:《代理川滇边务大臣傅嵩@⑥奏请建设西康省折》,傅嵩@⑥:《西康建省记》,第24-26页。) 关于此折上奏的情形,据傅嵩@⑥自记:“此折系宣统三年闰六月十六日由边务大臣行辕驿递成都,请川督专差送京,已得川督回电,于七月十二日收到。未知何日专差前送。后因文报不通,未奉朱批。”(注:傅嵩@⑥:《西康建省记》,第27页。)可见,傅嵩@⑥此折是否上达清廷还是一个疑问。就当时的国内形势而言,武昌起义即将爆发,清王朝很快被推翻。因而,西康建省在清末并未变成现实,只为后人留下一纸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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