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如果考虑到这些最关键的情节并未得到中文资料的任何印证,那么,这些事情是否真的发生过,也不是不可以怀疑的。
四、结语
在研究旅大交涉问题时,有论者将李鸿章的“受贿”嫌疑与其亲俄外交并论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以借款问题为例,尽管总署诸臣中李鸿章借俄款的倾向最为明显,但因此便得出他受到俄国人金钱诱惑的结论也未必恰当。事实上,甲午战争后李鸿章一直倡导和实践联俄外交,并得到清廷的全力支持,主张借俄款正是其联俄政策新的体现。即使具体到借款本身,李鸿章也并非毫无原则,大多情况时他仍然施“以夷制夷”的计策,希望利用英国来牵制俄国,迫使其降低借款条件。前述俄方电函中所记1898年1月23日他与璞科第、巴甫洛夫的密谈即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由于原始材料的缺乏,要想廓清事实,彻底解决歧异,可能仍有相当的困难。但是,通过对现有材料的爬梳比证,可以认为,以往仅凭俄国单方面的材料做出李、张“受贿”的定论是不适当的,俄国档案反映的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也有学者推断,有可能是俄国驻华官员私吞了这笔款项。(注:参阅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和人物》,第318页。)考虑到当时璞科第与巴甫洛夫致彼得堡方面的函电中存在许多疑点,这种推断也有其道理所在,但最终结论仍然需要充分的材料和切实的论证,特别是需要对俄国方面的档案资料进行更系统的整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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