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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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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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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宣泄。而且沂河自北而南流入骆马湖,近日因为水大,在邳州的庐口向西散漫入运,与荆山桥泄下之水相阻,以致不能通畅,这都是沛县受灾的原因。乾隆帝认为此言颇中,指出:“近日形势而沂水不使入运,尤为切要。盖湖向以济运。而迩年运河之水不患其少,惟患其多。良田横决之水散漫入湖,以致湖不能容而溢入运,运益不能容并为巨浸,运艘阻滞旁邑为灾,皆缘于此。不可不急为筹办,其应如何设法堵筑,使沂水各归骆马湖,及湖口一闸应如何添建滚坝,俾得畅为宣泄,而不致横流微山湖入运之处。”(注:《清朝文献通考》卷8《田赋考八·水利田》。) 4.社会各级管理制度的效率对成灾程度的影响。 国家的某些政策以及一些政府官员的管理也对淮河流域的水旱灾害的发生起了消极作用。即使在水旱灾害相对较轻的乾隆时期,这种情况也十分普遍。有些地方官不能恪尽职守,营私舞弊,有轻灾不报,政府不能及时救治,使灾害愈重。乾隆十一年(1746年),上谕:“淮徐所属州县连年被灾,缘该处地形本属低洼,而海州为众流入海之区,较它处为甚。……经大学士定议应行筹划之处,俱以加意料理,而仍不免水患者,盖因从前被灾稍轻处所俱不奏报,遂觉被灾之时少……”(注:《清朝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七·水利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山东金乡、鱼台等州县由于连年受灾,地方积潦成灾,积水漫淹田亩,查其受灾原因,是因为地方官漫不经心,当偶然发生水灾时,不亟为筹度,日复一日,因循酿害,积水日益增,淹地日益广,以致高下田庐尽成巨浸。而等到受灾十分严重时,大小各官又不能找到灾害发生的原因,制定出消除灾害的办法,同时又怕兴修水利工程,涉及到钱财贪污问题时,牵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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