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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的人为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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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0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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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日就凋残。邑无城垣,野无道路,田无沟洫。……中、北两乡岁岁逃亡,十不存五。洼地积水,经年不涸,已涸者亦属荒芜,无人耕种。爨无灶,食无案,卧无床席,冬无被,夏无帐。……盖藏之家百无一二,地鲜种稻,所产惟麦、豆、秫、粱。既播种,即束手而听之于天”(注:乾隆《灵璧志略》卷4《杂志·艺文》。)。“淮、徐、凤阳一带之民,全不用人力于农工,而惟望天地之代为长养。其禾、麻、菽、麦亦不树艺,而惟刈草以资生者,比比皆然”(注:《清经世文编》卷26《户政一·理财上》。)。 农民生活贫困,求得温饱都是比较困难的,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们也没有能力备荒减灾,对水利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更是有心无力。这样当灾害发生时农民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变的破坏与伤害。农业的落后加重了农村的贫困,农村的贫困和灾害的频繁发生又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而这些又反过来加剧了农村的贫困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如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了淮河流域社会承灾能力的低下。 自然灾害是相对于人事环境而言的。自然界的异常若无人类承受其影响,便不能成为灾害。而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既取决于各种自然系统变异的性质和程度,又取决于人类社会对自然变异的综合承受能力,也即自然变异的强度与其对社会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不一定成正比例关系。清代淮河流域旱涝灾害尤其是涝灾的频繁发生,一方面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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