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的反应。
比较好的扑捕飞蝗组织工作可以从雍正十二年部分地方的飞蝗防御实例中得到说明。当时,河间、天津一带的飞蝗向山东乐陵、商河一带迁飞,沿途地方官得知情报后,事先“在境设厂守候,大书条约,宣谕曰‘傥有飞蝗过境,厂中传炮为号,各乡地甲长鸣锣,集齐民夫到厂’。乡约执大旗,地方执锣,甲长执小旗,各甲民夫执小旗,小旗随大旗,大旗随锣。东庄人齐立于东,西庄人齐立于西,各听传锣一声走一步,民夫按步徐行,低头扑捕……每日东方微亮时,发头炮,乡地传锣,催民夫尽起早饭,黎明二炮,乡地甲长带领民夫,齐集被蝗处”。由于组织工作做得好,被蝗之处“禾苗如常,丝毫无损”39。
捕蝗中的官府腐败对村民损害很大。乾隆十七年监察御史周焘指出,当蝗灾到来时,“有司纵不爱民,不能不畏处分,畏处分,即不得不张皇扑捕。于是差衙役,纠保甲,拨烟户,设厂收买,似亦尽心竭力,不敢膜视矣。然有业之民,或本村无蝗,拨往别处扑捕,惟惧抛荒农务,往往属托乡地,勾通衙役,用钱买放。免一二人为买夫,免一村为买庄。乡地衙役,饱食肥囊,再往别村,仍复如旧。若无赖奸民,则又以官差捕蝗,得日食工价为己利。每于山坡僻处,私将蝻种藏匿,听其滋生,延衍流毒,等应差扑捕之时,蹂厢田畴,抢食禾穗,害更甚于蝗蝻”40。
2.购蝗
收购法与对乡村实行军事化组织不同,这是一种动员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雍正二年,河南巡抚石文悼针对黄河以北地方的蝗蝻,实行的便是按斗给钱的购买法,效果很好,“据察小民图利,每处不下千余人,踊跃搜索,计日扫灭净尽”41。乾隆十七年,天津总兵吉庆在五天之内共收买飞蝗579石42。但买蝗法有一定的限制,窦光鼎认为,“收买飞蝗之法,向例皆用之。总缘乌合之众,非得用钱不肯出力耳。其实掇拾收贮给价,往返掩埋,皆费工夫,故用夫多而收效迟”。他认为收买法在搜捕零星蝗蝻时,施之老幼妇女,比较有效,真正地防止飞蝗,还是乡村组织为好。43&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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