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官方的捕蝗控制力度也出现一个变迁过程。雍乾年间,政府在治蝗中投入了较多的力量,治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后期,吏治腐败,治蝗中欺瞒现象严重,控制力度相应地减弱。嘉庆九年,京城一带出现飞蝗,皇帝令颜检上报直隶地方的蝗蝻情况后谕曰:“旋据该督奏称,均已扑除净尽,并称飞蝗只食青草,不伤禾稼,本不成话。嗣于前二十九日,联斋戒进宫,披览章奏,适一飞蝗集于御案”。以后又在宫内发现十几个蝗虫。嘉庆皇帝命令颜检重新伤查,结果才知大兴、宛平、通州、武清等近条州县已有飞蝗危害。48可见,当时督报监察系统是多么地失效。
咸丰年间,内忧外患。山东黄泛,人民流离失所,而直隶一带的乡绅则正在动员乡民筑寨自保,以防太平军和捻军。政府的军国大事是军事,治蝗已属小事。由于整个政府的监督控制体系大不如以前,结果酿成清代最严重的一次蝗灾。咸丰年间的大蝗灾历时七载,波及广西、直隶、河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陕西、湖南等九个省区,在华北平原持续时间达五年。蝗灾最早发生于广西,那里的政府治蝗本来较弱,在蝗灾发生的1852年,地方官报喜不报忧,层层欺骗。1853年和1854年,蝗灾开始向其他地区蔓延,并在1854年到1858年,在直隶地区发展。1854年蝗灾还只集中于天津一带,到1856年已在直隶地区普遍发生。如果及时控制,并做好蝗蝻的防除工作,至少可以减少灾害的程度。但整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