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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与鸦片输华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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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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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的态度也出现变化。此间清廷的禁烟政策主要面临着*横行和税收无着两大难题的困扰。由于治外法权的庇护,外国鸦片贩子肆无忌惮地进行毒品*,致使形成合法进口商品需要纳税,非法*毒品反可以逃税的极不正常的局面。联系到仅1854至1858年间印度输华鸦片年平均值为6365319镑,而同期英国对华贸易逆差为年平均7192759镑,也就是说,英国对华贸易逆差的88.4%要用鸦片去充补,那么,这种偷税的数额就是相当的巨大了。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朝的财政陷入空前的危机。鸦片贸易合法化以增加收入的设想在清朝统治集团中酝酿,1853年,御使张谓和吴廷溥相继上奏提出开禁问题,指陈与其禁烟法令严峻而无效,不如开放贸易对进口鸦片每箱收税40两。一些地方官员也率先把寻觅财源的目光投向鸦片,1855的8月,上海道台试图对每箱鸦片征收25元的税,没有成功;又改为每箱缴税20元的办法获得解决,后又确定为每箱征银24两,宁波也开征同样税额的鸦片税(注: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译本,第61-62页。),1857年,闽浙总督王懿德“有军事紧要,暂时从权量予抽捐”,每箱征取48元。厦门道台甚至通知英国驻厦领事,“鸦片税已奉旨核准”(注:夏燮《中西纪事》第4卷。)。当然,这是一种矫旨行为。但开禁的呼声毕竟愈来愈强。1858年,两江总督何桂清正式公开奏请朝廷弛鸦片之禁,“鸦片烟我虽有禁,彼则仍然贩运,今欲改其名而弛其禁,则内地匪徒不至于聚众护送,酿成巨患,其利系在我,于夷酋夷商均无出入”(注:中国史学会《第二次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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