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间开始禁吸鸦片,1796年(嘉庆元年)严禁鸦片输入,鸦片贸易成为非法*贸易。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73年和1797年先后取得鸦片专卖和制造特权,并开始向中国倾销鸦片,1838年(道光十八年)输往中国鸦片4570箱,烟毒漫延南北,并引起白银外流,银价飞涨。中国对外贸易由先前的出超变为大规模入超。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没有鸦片条款,实际是默许鸦片免税输入,形成公开*局面。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于1858年(咸丰八年)与英、法、美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准许外商在通商口销售鸦片,以“洋药”名目缴税,两江总督何桂清亦于当年倡言弛禁之利(《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1),从此鸦片贸易合法化。
作为通商五口之一的上海,是鸦片贸易的重要口岸。英国驻上海第二任领事阿礼国(1809-1897),在就任第二年(1847年)呈递的一份报告中,把鸦片*纳入上海贸易之中。当时鸦片*不是在租界内进行,而是在停泊于吴淞口的趸船上进行的[3]。在上海进出口贸易额中,鸦片所占比重超过一半,1847年达63%,1849年更高达71%。鸦片贸易在1858年以后,因有条约保障而规模更大,诚如王韬在谈及上海贸易的感想时,沉痛指出:“其片芥(指鸦片——引者)一物累箱捆载而来者,皆毒痈中原吸膏敲髓也,民生凋敝财力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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