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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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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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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公使等提出的公使驻京,到内地自由游历、经商等直接冲击“夷夏之辨”的要求,在清政府看来是万万不可允许的,因为其与体制攸关;而免交欠税、废除广东茶税每担多交二钱等两项要求,虽然旧约中没有,但却仍可相商,原因在于这只是具体的物质利益,并未影响天朝体制。事实上,保持天朝体制一直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1850年3 月下旬,英国领事阿礼国遣翻译麦华陀到天津欲向大学士穆彰阿、耆英投递公文,路过上海时,咸丰帝就认为这将导致“无厌之词,向在京各衙门纷纷呈投,成何事体!”于是严令两江总督陆建瀛要“剀切晓谕”,令其“废然而返”。[11](P12-13)四月十九日, 英人等乘火轮船到达天津,咸丰帝一面勒令直隶总督及沿海地方官员不动声色,密为防守;一面又极力设法让英人南返,(注: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中华书局1979年点校本,第16—21页。 )并且作为当时中外交涉的首要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崇天朝体制”。在天朝体制中,“中外大臣非派令兼办夷务,本无外交之义”,外国使臣的外交文书也不能妄投。只有两广总督奉有兼办夷务之责,故而凡中外交涉事件,皆应由两广总督处理。因此,尽管英美公使北上上海、天津,清政府总是严令地方官千方百计地设法让他们返回广东,以符天朝体制。其次,中国传统的“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德怀柔远人”的外交原则,使得清政府面对着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仍然无法充分意识到西方列强的险恶用心。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一直坚守“宗藩关系”的外交原则,即“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德怀柔远人”。即使是面对俄国不断侵凌中国东北,清政府也认为“从来抚驭外夷,惟有设法羁縻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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