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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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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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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开导,断无轻率用兵之理”,[12](P445)一味要求中国地方官员“不动声色”,“密为防范”,“不可轻起衅端”。一有争端,则无力与之抗衡,只好以“怀柔远人”为借口,将土地、利权等拱手相让。由此,沙俄不费一枪一卒,就从中国东北掠取了大片的土地和其他权益。对于英国等西方殖民者,清政府也认为“我驭夷之法,不过责其恪守成约”,“若竟自破藩篱,彼更有词可藉”,[13](P457)中外交往,“当以信义为重”。对于清政府来说,以德服人、以信义为本的传统的对外关系准则仍是处理中外交涉的主要准则,对于屡屡进犯、咄咄逼人的西方殖民者,恪守条约仍是清政府与之交往的首要原则。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修约谈判的每一具体谈判过程中,“坚持成约”都是清政府谈判的主要根据,也是其争取的主要目标。“中华官员办理外国交涉事件,总以条约为凭,倘在条约之外,则非所与知,亦毋庸任咎”。[5](P292-293)同时,清政府一再强调中外交往应以信义为重,“驭夷之道,惟有钦遵节奉谕旨,坚持成约,示之以信,折之以理,抚之以恩三者而已,舍此实无善策。”[14](P348)因此,清政府认为,《望厦条约》等规定的12年后条约重新修订也只能是在旧约的基础上的具体的枝节的变动。殊不知,近代的一切条约都是西方列强用于实现其利益的一种手段,一旦条约成为其榨取利益的障碍,并且自身的武力又足够强大时,条约就成了废纸。因此,重信义的外交原则却使得清政府对于英美等国公使提出武力解决时,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三,对于清政府来说,每一条约的签订,都是清朝给予外人的恩赐,也是清政府怀柔远人,实行其羁縻政策的重要手段。但是,清政府认为“夷性犬羊”,总是提出无厌的要求,并且常常“虚声恫喝”,因此对外谈判总须“示以抚绥之恩,折其虚骄之气,俾不至更萌妄念,方为妥善。”[15](P307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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