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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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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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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除内地子口税;(4)采取有效措施以镇压中国沿海海盗;(5)对中国劳工出境制定管理办法;(6)规定外国公使驻节北京,这点如做不到, 则规定外国使节与“中国政府枢要”之间的公文来往办法;(7 )争取外国使节与总督直接来往;(8)规定条约的解释应以外文本为准。[ 16](P154)1856年伯驾的目标则走得更远,他要求:(1 )准三国公使驻节北京,中国派遣代表分别驻华盛顿、伦敦和巴黎。(2 )准三国贸易得无限制推广至帝国各地。(3)准中国所有人民享有信教自由。(4)改良中国法院。[16](P155-156)所以, 不管是英国公使包令的十八条照会,还是美国公使麦莲的十一条照会,均以上述目标为主要内容。同时,在他们看来,进一步开放中国、规范税则、外国公使驻京等不仅有利于西方列强,而且有利于清政府。(注: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每次与中国官员会晤,无论是对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两江总督怡良,还是到天津会见文谦、双锐、崇纶等,均称修约对中国也有诸多利益。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诚然,从他们的视角来看,这也并非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胡说。(注:有学者指出,晚清有关中国的 100多个条约中,总体性质为不平等,而具体内容则有平等的成分,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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