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见有一定的道理。参见苏全有:《晚清时期中外条约内容都是不平等的吗》,《河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此外, 在英法美等西方殖民者看来,修约谈判只是他们扩大在华侵略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多次声称,如果谈判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只有诉诸武力。(注:事实上,从马戛尔尼使华以后开始,西方列强就一直强调以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来获取利益,详细研究可参见佩雷菲特的《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的修约谈判中,英美公使在每次面见中国官员时也均提出如果谈判未果只好诉诸武力,则旧约尽成废纸。详情请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这在清政府看来是“虚词恫吓”,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果真如此。
英、美、法等国的修约要求的提出以及与清政府的谈判,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西文化之间的又一次冲突。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与鸦片战争前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鸦片战争所触动的只是清政府的“天朝上国”的文化理念,对于西方资本主义这一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且优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明体系,清政府未能有明确的认识,因而也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清政府所面对的是不同于传统的藩属国的西方列强,但清政府并没有因为鸦片战争的失败而对传统的外交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事实上,经过天津谈判,英美等公使无功而返,清政府不仅没有意识到战争的灾难即将降临,而是更进一步认为坚信其外交方针的正确性。同时还指出,“以现在情形而论,与其用柔而为所挟,转不如用刚而使有所忌惮也。”[17](P363)究其原因在于,正如萧功秦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体制对西方挑战作出回应时的“综合反应能力”的“脆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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