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诏书衙的负责人,张德坚的《贼情汇纂》有不同的记载,他指出:“伪左右史正副共四人,主记事记言,如古制……朝内疏附二人,题报二人,主接递文报。典簿书正副共四人,即伪诏书衙。典诏命正副二人,主缮写伪诏旨。宣诏书正副又正又副共四人,主收发伪书。”(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101页。)从张德坚的记载来看,诏书衙的负责人又应当是典簿书,这就与笔者前文的分析相矛盾。但张德坚的这段记载决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所提到的左右史、朝内疏附、典诏命、宣诏书等都有明确的职掌,惟独典簿书没有明确的职掌,只留下了令人感到困惑的“典簿书正副共四人,即伪诏书衙”的记载,而关于诏书衙的职掌,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论者或谓“典簿书正副四人,即诏书衙”系《贼情汇纂》排版时的遗漏,但这种可能性是没有的,因为张德坚《贼情汇纂》的太平天国职官表里根本就没有诏书这一官职。如按太平天国文书机构的命名原则,典簿书所掌管的应该是称为“簿书衙”的机构,也就是说,典簿书当为簿书衙的负责人。事实上,太平天国存在着这一机构,张德坚的《贼情汇纂》有二处提到簿书衙,其中一处出现在张德坚抄录的东王杨秀清命黄再兴出师湖北时发给他的将凭中:“兹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本军师在朝奏天王旨准,特命地官副丞相黄再兴前赴湖北地方,扫灭妖魔,抚安良善,恐军中兵士以及该统下人等有不遵条命任意犯科者,许尔佐将审实口供,将该犯先行斩首,游营示众,再将所犯情由粘供具禀回朝,候本军师详核定拟,转告簿书衙将该犯官册除名,以昭慎重。”(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199页。)东王命黄再兴出师湖北,时在甲寅六月(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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