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页。)。因此,太平天国确实存在着诏书衙这一文书机构。
按太平天国文书机构的命名原则,文书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官职,都是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来命名的。如通赞之于通赞衙,引赞之于引赞衙,承宣之于承宣衙,典诏命之于诏命衙,典镌刻之于镌刻衙,左史之于左史衙,右史之于右史衙,提报之于提报衙,疏附之于疏附衙,等等(注:参见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7页。)。因此,根据诏书衙确实存在这一历史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诏书不仅是太平天国的一种文书名称,而且也是太平天国的一种文书官职,诏书即为诏书衙的负责人。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载:“不肯作诏书,文人之名无其徒;不肯当圣兵,武人之徒无其名。”(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732页。)这首乐府诗至少表明诏书与圣兵一样,是某种职业或身份,而不止是太平天国的文书名称。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在记载太平天国官职和机构时,将诏书紧接在正副典诏命之后,对两者的介绍内容都可分为对应的三部分:正副典诏命和诏书的任职者来源、职能范围及其衙门所在地。很显然,诏书和正副典诏命一样,是一种文书官职(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18页。)。《金陵杂记》还进一步记载:“(在丞相、检点、指挥)以下又有将军侍卫等伪职,而侍卫伪名甚多,按照干支节气称立名目,故伪侍卫之职,计有六七十人,皆居洪逆巢穴前后……其余仍有伪典诏命正副各一人,伪诏书、伪宣诏、伪国医、伪朝仪、伪引赞、伪通赞、伪绣锦各名目。”(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12页。)这就更明白无误地确认,诏书和其他官职一样,属于太平天国的一种朝内官职。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也有类似的记载:“天贼伪府,有伪侍卫九十六名,亦能带兵,职同伪检点……伪左右史,伪侍臣,均职同伪检点,伪朝仪,伪诏书,伪诏命,均职同伪指挥。”(注:《太平天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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