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53年1月,太平军首次攻入汉阳、武昌。这是它占领的第一个府城与省会城市。在武昌、汉阳城内实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项。
1.肃清敌对分子,释放囚犯,没收官僚家庭的浮财。对清军中的士兵,只要停止抵抗,便不予伤害。对清地方政府官员,区别对待;不伤其家眷与下属。汉阳知府自缢身亡,石达开称其为“好官”,派人将其家属护送出境,使其回籍。同时没收官僚家庭的财产。建昌道刘公馆“鱼池下贮银十万”,被全部没收。
2.接收清政府的武库、仓廪、府藏。其中有布政司广储道库银70余万两,粮储道库银10余万两,合盐道、府、县库银总计约银100万两。
3.设进贡公所与圣库,令居民进贡;禁民间私藏金银。凡金、银、钱、米、鸡、鸭、茶叶、衣服、珠玉,皆可进贡。“进贡与‘拜上’异,‘拜上’则为兵,进贡者依然为民也。”“埋藏金银,搜出,阖门斩首”。其时,富人多已逃避。留在城内的“典商及素封之家,有贡黄金多至数百两,贡银铤累置案上,前后使四人舁之者。”对不执行命令的,则逐户没收浮财。太平天国派出人员,“三五成群,见高门大户,闯然而入,衣物银钱,器具粮食,席卷一空。”将富户李祥兴家“所藏银一百二十万抄去,给予借票,功成即还。念伊久作善事,曾在川江打滩,有功百姓,遣将到坟奠祭”。看来,太平天国对大商人是区别对待的,力图争取他们的支持;但不准他们私藏金银,并向他们重借军饷的政策,既严重地侵犯他们的利益,又使其无法继续商业活动,这显示了太平天国对大商人的矛盾态度。
4.动员城中人加入拜上帝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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