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办事人员与劳力以及管理能力强的官员;可以获得太平军在各地所得物资的支援。第二,南京是明初营建作京城之用的,城垣大。城墙内除街道房屋外,有大块耕地,辟有菜园,种植稻麦。这就产生了如何对待耕地与耕种者的问题。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实行的政策大体上与武昌相同,也有根据新情况而有所发展的。
首先,是对待城中耕地的政策如何处理城中土地,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当太平天国将圣库制度扩大到城内全体居民时,城中的耕地就被视为圣库所有。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上元锋镝余生撰《金陵述略》,《太平天国》IV,第481页。)根据此条例,城中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典农官主管经营。这就是南京城中由老年馆种菜、养鱼以及妇女与老年人收割麦稻之地。
其次是对待工商业的政策。太平军兵临南京城下,“自南而北,绕城告人曰:‘百姓勿惊,照常贸易’。”(佚名:《金陵破难记》,《太平天国》Ⅳ,第751页。)1853年3月20日“传令开店,不开者封起。”至29日洪秀全入城时“已开齐”(王文镕:《癸丑纪闻录》,《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93页。)。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这是太平天国城内工商业政策的一次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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