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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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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3: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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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此后,店铺中属生产作坊的铺户,转为百工衙、诸匠营管辖;属于商业的店户,几乎都先停业,再由太平天国设立新的买卖机构,从城外,从瓜州、镇江等买食物、油、颜料、纸张等物回来,供应给政府机关、诸王府、军队与居民。这种公营贸易的目的是补充圣库的物资。城内很少的一点私人之间的交易,处于非法的地下状态(1853至1854年到过南京的外国人记载,南京城内“没有交易,看不到店铺,也看不到任何商货出卖”(C.L.Brinee,The Teiping,Rebellion,p.195))。这使包括官员、士兵及其家属在内的居民的生活极不方便。到了1854年春夏之间,允许居民申请开店,给予*,“赴圣库领本,货利悉有限制,”经营地点集中,“称天朝某店,不准私卖”。不到两个月,因物价踊贵,恐市中人多,聚众生事,令“各店俱歇”(《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Ⅳ,第716页;参见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东府》与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在废除南京城内商业的同时,在城垣外的上河街、水西门、栅栏门、仪凤门、汉西门、聚宝门、太平门、南门外、孝陵卫等处,设立由太平天国官员管理的买卖街,为私人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交易的场所。这样,就将城与市在空间上严格地区分开来了。
最后,是对待不参加太平天国组织者的政策。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仍实行在武昌试验过的将全体居民组织起来,男女分行,由圣库供应生活必需品等制度,且组织得更加严密。由于南京城中军民人数多,这种制度便使太平天国背上了一个为数十万人长期、无偿地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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