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进行,而不会是以二十五家集体进行收获。收获之后,除留足口粮和所需布帛等外,“余则归国库”。这里就出现了个体生产与集体分配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还很低,私有制观念还占主导的时代,农民对发家致富满怀着瑰丽的憧憬,他们既喜于不饥不寒而获得温饱,但并不满足于此而希望多分多得。上述规定中的一个“足”,一个“余”,其伸缩性是很大的,也是漏洞百出的。在个体生产的条件下,在农民小私有者中,瞒产、匿留和私分,无论是每户或每个“两司马”所属的“圣库”,都将是无法避免而难以稽核的。或者是农民多产少报,或者是集体瞒产私分,其结果必然使这种平均主义的框子被资本主义萌芽所冲破,恰如胡桃的胚芽在春光雨露下会冲破其硬壳而破土而出一样。我们说《天朝田亩制度》的分配方案是错误的,空想的,指的就是它不可能实现,即令短暂的实行了,也会昙花一现,迅即消逝。有的同志夸大了它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性,其实呢,这种束缚之被农民所突破,就在于《天朝田亩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个体生产与集体分配之间的矛盾性。这种矛盾并非对抗性的,可以由农民自发势力加以解决,并不象农民与封建地主之间的殊死斗争,经历了二千年的漫长岁月!
3.必须历史地评价农民平均主义的历史作用
对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必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严格地、细致地区分它在不同的历史范畴内,其性质是迥不相同的。大体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对摧毁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是积极的、革命的思想,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平均主义思想或方案,则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要求的,其反动性质是显然可见的。在关于《天朝田亩制度》性质问题的评价中,我认为有的历史学家忽略这点,混淆了不同历史时期平均主义思想的不同性质,因而得出了《天朝田亩制度》实质是反动的这一错误论断。
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一九四八年的情况说过:“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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