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种解决办法难免各有其偏窒处。我们认为,应该以辩证法做基础,让这些矛盾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展开和走向统一。辩证的对立统一是矛盾双方自身的发展,任何以外在因素为根据去进行主观上的强加,不免成为一厢情愿的抽象同一,这样建立起来的理论不免畸轻畸重、东倒西歪。仅就中国资产阶级“民权”说而言,对“民权”的建设颇有不足,对于个人的权利颇为冷落等,就是其偏蔽处。
用辩证法处理矛盾,并不是人云亦云,赶时髦,而自己一无主张。“民权”说的基本根基乃在“民”,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最广泛而又充分的人权,正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之一。为了实现这一宏伟使命,批判地继承中外“人权”学说,是必要的。
权利学说,乃是关于人的强制性行为规范的观念系统。它有所伸,有所禁。所伸在自由、平等等人的基本权利和原则,所防在一些人的权利被另一些人所侵犯甚至剥夺。权利学说的目的之一,正在于维护和保障弱者、寡者、下者的权利不被强者、众者、上者所侵犯和剥夺。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民权”说,乃其改造西方“人权”理论的“四化”模式,恰恰失去了权利学说所应有的保护弱者、寡者、下者的权利不被侵犯和剥夺的宗旨,反倒斤斤计较起在上者、强者、众者的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来。这一弱点,当然是由于他们的阶级本性所决定所导致的。但由于这一弱点,也使中国近代“民权”说,实际上难以保障广大民众的人权,也没有维护到广大民众的人权。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民权”说,实质上并未涉及真正的人权的内容,只在“民权”之城墙的外围徘徊一阵,便不了了之。理论上的这种状况,与近代中国人民受着封建皇权、帝国主义强权双重压迫,又加上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因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毫无人权的现实状况息息相关。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要实现真正的广泛而充分的社会主义人权,非进行彻底的革命,打倒一切的皇权、强权等等不可。这正是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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