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折上方即贴有一墨笔书写标签“摘录进士康有为条陈”,似应为戊戌五月军机大臣所书。黄彰健先生推测“军机处检呈康第三书,恐不会多事,将其摘录。康在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六上第三书,请都察院代递,……也不会摘录。”所述均与史实相符,康氏原呈字数较多,摘钞一遍殊非易事,故枢臣仍以原本呈上。
《上清帝第四书》考
此书乃康有为继《上清帝第三书》后,又一个重要的变法条陈,最早刊载于《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一书中。
关于此书呈递时间与经过,《康南海自编年谱》记曰:
“五月(按,应作闰五月)迁出南海馆,再草一书,言变法次第曲折之故,凡万余言,尤详尽矣。至察院递之,都御史徐郙使人告以吾已有衙门,例不得收,令还本衙门代递。时孙家鼐长工部,颇相慕,友人多劝到工部递,乃于五月(按,亦应作闰五月)十一日到工部递之。孙家鼐面为称道之词,许为代递,五堂皆画押矣,李文田适署工部,独挟前嫌,不肯画押。孙家鼐碍于情面,累书并面责之,卒不递。再与卓如、孺博联名递察院,不肯收,又交袁世凯递督办处,荣禄亦不收,遂决意归。”(《戊戌变法》第四册,第132页。)
康有为谓,孙家鼐看到其条陈后,面为称道之词,许为代递,又屡次致书并面责工部侍郎李文田拒不画诺的说法,笔者不敢轻信。孙家鼐虽为帝师,而在变法期间的态度,始而游移模棱,继则惟后党之言是听,百日维新开始后,又对康有为极尽排斥之能事。这样的人似乎不会为代递康有为条陈而屡次责难李文田。
徐勤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杂记》中记述与康不同。徐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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