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天之后,又于七月十三日上疏光绪帝,再次强调以波兰事为借鉴,尽快在内廷开设制度局的主张:“万国眈眈,虎视我土,如箭在弦,如马在埒,即无俄人西伯利亚之路,岂能待我数年教训乎?……制度局不开,措施之散漫乖错,延阁如彼,犹泛沧海而无航,经沙漠而无导,冥行乱使……至于纂波兰分灭记,考其亡国惨酷之由,固变法迟延之故”(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卷一、卷二、卷三。)!可见康有为所竭尽全力争取的不是开国会,立宪法,而是设立制度局。
但是,人们由于没能见到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所进呈的此书原本,只能用《戊戌奏稿》来研究其百日维新时期的*主张,而《戊戌奏稿》则于宣统三年才成书,其时距百日维新已达十三年之久。事过境迁,*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戊戌奏稿》所辑奏疏之内容多有改易,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譬如,《戊戌奏稿》所收录的《进呈波兰分灭记序》一文,便改得面目全非,与戊戌进呈原本几无共同之处。如把原序中要求开制度局那段话改为:“与其分灭于外,惨为亡国之戮囚,孰若付权与民,犹得守府而安荣。乃逡巡迟疑,徘徊不决,至于国势濒危,大势尽去,乃始开国会而听之民献,则已为强邻所制,虽有无数之忠臣义士,终无救于亡矣”( 康有为:《戊戌奏稿》(宣统辛亥年铅印本)《进呈波兰分灭记序》。)。在这里,“开制度局以变法”对比“付权于民”、“开国会”,显然不同。长期以来,对维新时期康有为的*思想,评价欠确,尤其是对他这一时期的立宪思想评价不当。所有这些,在读了《波兰分灭记》等书之后,便会一目了然。
(资料来源:《人文杂志》198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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