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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在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

时间:2007-3-9 17:42:37  来源:不详
为国家的主人,“此为我国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也。”但是,“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乎人心”,“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因此,必须经过“约法”,即“训政”的过渡阶段,“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培养人民的民主自治能力,作为实现完善的民主共和政体的准备。过去人们在研究孙中山的*思想的过程中,曾把训政时期完全看成是他思想的消极因素加以批评。这主要的是因为:孙中山的这种实现民主*要经过“训政”阶段的主张,以后曾为蒋介石所利用,成为他专制独裁的理论根据。再就是孙中山把推翻君主专制制度,从奴隶地位转变为民国主人的人民喻之为“初生之婴儿”,把革命党人喻之为“产此婴儿之母也”。并说,“既产之矣,则当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训政时期者,为保养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后还之政也。”这种比喻,确实是不恰当的。它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轻视群众、高踞于群众之上的弱点。但是,我们不应该由于孙中山比喻的不恰当,和他在认识上的阶级局限性,而把他这一有一定合理内容的思想,完全看成为消极的东西。正因为孙中山看到了在长期封建统治下,封建思想对人民的毒害,人民的觉悟程度不够,所以他才认为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的觉悟,以便使人民能够行使和保卫自己民主权利。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之所以规定通过军法、约法、宪法三个阶段来实现民主共和*,从他主观上来讲,是比较研究了美、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才确定的。应该说,他的*思想在这方面还值得我们重新认真加以研究。

  孙中山说,民国建元之初,他力主实行革命方略,而许多革命党人,却认为他“理想太高”,不予支持,这固然是事实。但是,根据当时的客观形势,即使他的这一主张得到支持,实际上也是难以实施的。这不仅因为当时南京临时政府本身就在风雨飘摇中,更重要的还是由于他所领导下的同盟会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辛亥革命并未触动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在这种情况下,要实行革命方略中所规定的内容,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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