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压迫民族资本。轮船招商局建立后,李鸿章在阻止中国其他商人办轮船航运业的同时,通过总办唐廷枢与英国的太古、怡和轮船公司,订立垄断性的《齐价合同》,规定:招商、太古、怡和三家在各条主要航线上实行统一运价;三家运费收入,货源分配乃至轮船的只数及吨位,均需按一定比例加以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当出现其他轮船公司时,三家应联合起来竞争。<《上海港史话》第177—178页。>由于轮船招商局和外国轮船公司联合降价招揽运输,使原来中国私人办的小型航运业纷纷倒闭。
分析问题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不能撇开本质只看现象。外国侵略者具有强大的*经济优势,控制着中国的经济命脉。洋务派采取的封建垄断政策,并不能限制外国列强的经济侵略,只能阻碍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产品要加强竞争性,求得不断发展,除了提高其本身的质量外,还必须想方设法减轻各种费用,降低成本。洋务派的军事企业,产品不流入市场,直接调拨给军队使用。民用企业的产品,虽然大部分进入市场交换,但是附加条件很多,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例如,规定天津电报局发报顺序一律“先官后商”,官报所需电费由电报局所欠官款内扣除,官款还清后也不收费,“以尽商人报效之忱”。轮船招商局运载*或军队时,其运费“均照定数或七、八折,或五、六折,从减核收”<《洋务运动》丛刊,第6册第73页。>。这些,使企业的收入减少,商股的利益受到损害。另外,清政府还以各种名义向这些企业公开勒索。1890年李鸿章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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