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拟定的《电报局章程》第四条规定:“未归之官款十万两,永远存局,不更归还。但于十年之后与商本一律起息,仍不兼取息盈余以分商,其余亦永远存局,加添官股成本。”<《洋务运动》丛刊,第6册第490页。>根据这一规定,电报局永远不能脱离官方的控制,而且还以这10万两为基础,将官股在电报局的比重日益扩大。
同时,洋务派为了扩大私利常擅自将企业的资金随意挪用。1897年,盛宣怀将轮船招商局的127万两资金投到其他单位,占该局资本总额的63%。他还套用巨额局款,大做投机生意。张之洞也擅自挪用湖北织布局的经费去挹注汉阳铁厂和枪炮厂。<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第943页。>
另外,从80年代中期开始,洋务派官督商办民用企业一般不再公开招商股,而是去借外债和高利贷。1885年,盛宣怀禀明李鸿章,以轮船招商局财产作抵押,向汇丰银行借款30万英镑,周息7厘,分订10年还清。1895年,又继借20万两,致使产权一直落到英国汇丰银行手中。张之洞创办湖北织布局,筹集资金的办法先是借拨广东的所谓“闱姓”商人罚款56万两,年息6厘。<“闱姓”是广东关于科举的一种*,光绪年间曾抽闱姓捐以助军饷。>接着又将广东拨借山西善后局借款20万两移鄂,年息9厘。1890年又向汇丰银行借款16万两,年息5厘。这实际上是靠高利贷来维持。即使是当时经营较有成效的开平矿务局,1899年亦一改历来采用的招资集股办法,直接以局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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