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均为用语不同,不仅于公法、国体两不妨碍,而且中国能够节省银一千数百万两之多,催促清廷迅即与俄国政府签订借款条约。
在俄、法两国政府的不断压力下,西太后和清朝政府又一次决定妥协。1895年7月5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许景澄在圣彼得堡代表清政府,同六家法国银行、四家俄国银行的代表,签订了中俄《四厘借款合同》。该合同为十九条,主要内容正如许景澄所概括的:
第一、二条借虚数四万万法郎,[3]由驻使出给借款总据,会董收执。四、八、十一、十四条,此款按九四又八之一扣,[4]在扣印税、造票工本、发寄等费;周息四厘;西历本年七月一日起算,每年还本息二千一百十五万四千七百五十二法郎,加银行用费四分厘之一,添印息票、刊报等费,十年一发;三十六年还清,十五年后亦可全还;在巴黎交款;汇华摊给汇费,首期极迟限八月朔,次期十月,末期正月,或一期全付,未交款前,所起息由银行贴还。九、海关作保,另立押据;下接卅豪电所拟“如遇付款阻滞”,至“俄允许银行发给票款”等语,改去“加保”之字。十六、中国在六个月内不另借款,并售票。……三、五、六、十、十二、十三条,皆售票事。余条合同例语。
合同之外,中俄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声明文件》。在此文件讨论过程中,沙俄政府贼心不死,依然想把已“作罢论”的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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