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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明代西北边镇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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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28:3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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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四镇的军数为“190812”。(注:梁淼泰:《明代“九边”的军数》,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张萍认为:陕西四镇一般均有军数“二十万”。(注:张萍:《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军事城镇的商业化》,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可见,西北四镇的军数约为20万左右。有关明代军士粮饷的供应标准,杨艳秋认为:“一般军士月粮为一石。”(注:杨艳秋:《明代初期北边边粮供应制度探析》,载《中州学刊》1999年第1期。)张萍也采用这个标准,认为:“明朝士兵军饷支给方法为‘洪武二十五年令,各处极边军士,不拘口数多少,月支粮一石’。以后虽或米钞兼支,但标准大体相当。”(注:张萍:《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军事城镇的商业化》。)按照每名军士月粮一石的标准计算,西北四镇20万军士一年的军饷就是240万石粮食(尚不算十余万匹马的草料)。除了如此大批量的粮食供应以外,其他军需的供给量同样不小,最主要的当是棉布、棉花等的需求。据张萍换算,“以陕西四镇二十万军队计,每年需布六十万匹左右,棉花三十万斤。”(注:张萍:《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军事城镇的商业化》。)从以上可以看出,明廷的边防开支中,仅西北四镇的开支是非常庞大的。为了解决军饷问题,明朝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屯田、起运和开中三项。明代西北地区地旷人稀,屯田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杨艳秋认为:“明初北边屯田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韦正治宁夏即有‘开屯数万顷,兵食饶足’之说。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经过军屯的西北庄浪、河州、洮州、岷州、西宁、凉州、宁夏、临洮等八卫月粮充足,米价日减,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据《大明会典》卷28各镇饷额计算九边总饷额约为4562196石,其中屯田粮为2686456石,后占比例约为百分之五十九。无疑,军屯粮是北边边粮的最主要来源。”(注:杨艳秋:《明代初期北边边粮供应制度探析》。)所谓“起运”即是明廷对财政供给的军粮采用对拨的方法,责令纳粮户直接运送供给。邱义林认为,明时“西北几镇大概由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北等省供给。对拨各地卫所军粮,视各地军屯自给程度而宜,彼消此长,此长彼消。”(注:邱义林:《明代中前期军费供给特点的形成与演变》,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对于“起运”供军,杨艳秋认为:“对拨边粮采取就近原则。延绥镇由陕西河南布政司供给;兰州、凉州、岷州、宁夏、洮州、庄浪、西宁、临洮、甘肃、山丹、永昌等西北军卫的边粮陕西、西安的平凉、巩昌等府沿大路官仓纳粮供给。为了便于转运,明政府在驿道有军民处广建仓储保证边粮足额。”(注:杨艳秋:《明代初期北边边粮供应制度探析》。)所谓“开中”就是明政府为利用盐的专卖权对盐商采取的办法。邱义林认为:“开中即盐茶专卖,商人入粟塞下,换取政府盐引,米缺则纳米中盐,马缺则纳马中盐,灵活机动而又及时的补充了军饷的不足。”(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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